十四届休宁县委坚持把抓好巡察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利器”,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实政治巡察,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完善巡察制度机制。县委成立巡察办和3个巡察组,印发了《中共休宁县委巡察工作办法》、《中共休宁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共休宁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3个指导性文件,配套出台《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四个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县委巡察成果运用督查督办规定》、《关于规范巡察移交工作的意见》等5个规范性文件,切实强化对巡察工作的指导。自启动巡察以来,县委常委会、县委“五人小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9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报告,确保了县委巡察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县委巡察办瞄准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后续文章”,推动建章立制,规范从政行为。
紧扣重点精准发力。把牢巡察政治方向,聚焦“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六大纪律以及基层微腐败”等巡察重点,组织3轮对17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全面政治体检,有效推动主体责任传导到全县各级党组织神经末梢。抓好巡察意见反馈工作,制定巡察重点问题清单,视性质分别移交被巡察单位、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等进行核查处理,加强跟踪督办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到位。3轮巡察中,共发现并反馈“管党治党”等4大类问题287个,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391条,巡察发现并移交97件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推动了县委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第一轮、二轮巡察移交的71件问题线索,已办结66件,立案审查8件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组织处理33人,收缴违纪款64.36余万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个,问责处理2人,挽回损失49.71万元,提升了巡察监督实效。对第三轮巡察移交县纪委监委的26件问题线索,已成立3个核查小组正在调查处置。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针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虚报冒领项目资金、在企业列支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整改,并对18名科级领导干部视违纪情形和责任权重分别给予提醒谈话5人、诫勉谈话9人、立案问责4人,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黄山市纪委、市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