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三措并举 全面提升审理工作水平

03-12 10:17   安徽纪检监察网  

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察委)以案件质量为中心,以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为手段,全面提升审理工作水平。

从规范办案流程入手,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从被审查人主体身份、案件来源、证据定性、涉案款物、审查组处理意见五个方面入手审核,严格规范案件调查流程,确保执纪执法案件质量。对移送审理的案件,指定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其中一人主办,由主办人负责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非因特定事由不得更换承办人。通过规范案件审查、审理流程,形成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办案理念,为提高办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以内部监督为抓手,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原则,保证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强化审理工作对审查工作的内部监督;针对执法案件,审理部门适时提前介入审查,从证据收集、审查方向等角度进行引导,确保案件依法规范办理;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充分、不符合移送审理条件的,一律退回补查,对一些文书和程序上的瑕疵,能够及时予以补充或作出合理说明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或者作出合理说明,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正确、适用党规国法准确。

以外部监督为触角,规范权力运行。主动接受区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对需要由区党委批准的案件及时办理报批手续。通过定期或专题汇报执法审查、审理等工作的形式,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案件办结后,积极做实“后半篇”文章,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及时公开案件有关信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高效运行。(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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