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黄山市黟县纪委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为干部任用与评优评先提供坚强纪律保证。2017年以来,对129名干部任用人选、75名各类代表委员人选、369名评先评优人选和227个单位法人进行了廉洁审核和意见回复。其中,对4人次各类代表委员人选、12人次和7个单位评先评优给予了否决。
审核意见坚持原则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敢于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洁审核材料,并确保廉洁审核意见回复无纰漏。对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存在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正在调查处理等情况的,根据相关要求,与征求意见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使用;对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中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情况严禁签字盖章,确保审查一个,合格一个,做到让征求意见部门放心安心使用干部。
审核内容突出政治性。把审核对象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表现摆在第一位,重点核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核查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与其他违纪违法案件有牵连;查阅审理案件材料和司法部门移送案件材料,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核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接受行政问责的情况,确保被征求对象廉洁自律方面的信息资料核查全面如实及时。
审核机制体现严密性。建立委相关职能室(部)廉洁审核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再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逐人、逐年、逐项审查;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查看对象是否被立案查处过或查看案件是否与审核对象有关,对曾受过处分的给出处分时间及事由,并签署意见,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去年以来,委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和案管室进行定期沟通,累计排查涉及干部问题线索23件,有效杜绝了审核遗漏问题发生。(黄山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