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严管”的目的是“厚爱”

04-11 15:15   安徽纪检监察网  

2017年12月,我佩戴红花从检察院转隶,受到了县纪委领导的热情迎接,有离别原单位的伤感、有认识新同事的激动、有对不熟悉业务的忐忑,更有坚定的信念,不停步,踏上反腐新征程。

新年伊始,蹄疾深行。元旦过后,我们第三纪检监察室即对一件涉嫌虚报冒领农业补贴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按方案拟通知某村党支部副书记谈话。这是第一次参加谈话工作,我认真阅卷做好谈话提纲,在调取的有关证据材料中我测算出,该副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种粮补贴已有2年,数额达2万多元,我惊喜的汇报室主任。

“王主任,等今年6月的油菜和粮食补贴一发放,他虚报冒领数额就能达到3万元以上,构上刑法立案标准了,到时候我们就可以对他动手啦!”

“我们不能等!这不符合问题线索处置程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初衷,就是要求我们及时斩断问题由小到大、由破纪到破法的通道,决不能搞‘放水养鱼’”王主任若有所思的看着我,“小范,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和运用一定要回归根本,‘严管就是厚爱’这句话你要好好理解。”

接下来的谈话很顺利,我们跟谈话对象摆事实、讲党性,分析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存在的恶劣影响,对其违纪行为严厉斥责,很快他便认错服纪,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退还违纪所得款,最终被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

为做好王主任留下的“作业”,我重温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找到了“答案”。挺纪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要求我们纪委监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纪律为尺子,发现问题就及时提醒告诫,违反纪律动辄则咎,在违纪问题由“量变”到“质变”、从“破纪”奔“破法”前及时处置,正是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监督执纪如果错把法律当尺子,就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客观上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芜湖县纪委监委 范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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