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把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着力从把牢方向、依法依规、民主集中、落实责任四个方面规范决策行为,确保领导干部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
一是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重大事项决策的全过程,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二是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坚持实行民主集中。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决策公开透明。
四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决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决策责任有效落地。(池州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