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叶集:建立三项制度 提升基层纪委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04-19 16:42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六安市叶集区纪委监委下发文件,建立三项制度,加强对基层纪委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全程监管。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乡镇街纪(工)委对作出立案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在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的同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

建立立案审核制度。乡镇街纪(工)委对受理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初核,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在作出立案决定前,将初核报告、违纪违法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区纪委监委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立案。

建立结案审核制度。乡镇街纪(工)委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需要给予被审查调查人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将案件有关材料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乡镇街纪(工)委应根据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材料,按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对事实、证据、手续、程序等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责令重新审查调查审理。

各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比照乡镇街纪(工)委、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比照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落实上述三项制度。 (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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