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精准督办+四措并举” 推动转送件办理提质增效

04-28 09:41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强化信访转送件的督查督办,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实效和质量,近日,黄山市纪委监委出台《黄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跟踪督查督办办法(试行)》,从跟踪督查督办目的、范围、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确保转送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办信能力。综合运用网络跟踪、随机抽查、个案督查、定期检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全程跟踪掌握受理、分流、办理、结果运行轨迹,督促解决有件不办、处置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每一件信访举报件都经得起考验。

规范办理期限,强化办信效率。督办件办理时限为二个月,办理期限内由信访举报部门电话跟踪,如超过办理时限将对承办的单位采取发函、约谈、通报、领导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特殊情况延长一个月,承办单位需填写《督办件延期办结申请表》,经督办单位批准后可延长办理期限;案情复杂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细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信质量。由信访室提出督办件的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督办件确立后,建立督办台帐。电话督查督办由市纪委信访举报部门根据督办件的时限要求按时进行督查督办;发函督查督办、约谈督查督办、通报督查督办由市纪委分管信访的副书记审批,领导督查督办由市纪委书记审批,做到职责清楚、职责分明、全程留痕。

严格责任追究,压实办信责任。对录入信息不完整,办理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当场反馈,限期整改到位。对因处置不及时;超时限未报告;未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督办件,群众不满意且承办单位不能说明原因的,进行重点督查,市纪委将予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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