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三个全覆盖” 提升监督合力

05-11 09:20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加快实现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要求,旌德县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健全完善制度,整合巡察监督、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力量,推进提升监督合力,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推进巡察全覆盖。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县委巡察机构,设置县委巡察办和两个县委巡察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8项制度。健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工作机制。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开展十五届县委六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09个,追缴资金140万元,党纪政务处分14人。

推进派驻全覆盖。顺利完成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任务,向53家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11个。健全完善制度,研究出台《县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日常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派驻(出)纪检机构月工作报告》等8项制度,规范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各派驻纪检组交叉查办问题线索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16次。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十九大精神、《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专题学习培训2次,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纪监督能力。

推进监察全覆盖。自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以后,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署的优势,推进法纪衔接和深度融洽。促进纪法衔接,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出台《关于开展对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线索排查清理及“月移送”制度》等制度。促进人员融合,注重将转隶人员安排在纪检、审理和案管等监督执纪一线部门。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搭建“点将台”学习交流讲坛,建立“梓山清风”微信群,推动促进工作融合。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71人次,占97.3%,第三、四种形态2人次,占2.7%。(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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