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中发现你镇存在县帮扶单位投资20余万元建设的山羊养殖场,2018年以来一直在闲置,没有发挥扶贫的作用;个别贫困户对扶贫政策“351和180”不了解”......近日,太和县纪委监察委驻村纪检监察员朱峰列席该镇党委会时,针对倪邱镇贫困村张大营村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中存在问题一针见血的点出。
今年以来,太和县纪委监委综合考量信访反映集中、问题较为突出、党组织软弱涣散整顿等因素,选取10个村作为联系监督的对象,实行驻村纪检监察员制度。驻村纪检监察员可采取列席有关会议、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法了解有关情况和开展监督检查。在驻村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员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纪委反映,发出的《督查整改建议书》,指导和督促问题整改。
“近年来,扶贫惠民的力度不断加大,牵涉扶贫项目资金,一些村干部唯利是图,就像‘嗡嗡叫的苍蝇’盯着这块蛋糕,现在有了驻村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我们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充满信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驻村纪检监察员,把监督的“前哨”放到了村里,真正架起了纪检机关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
太和县把“监督执纪重心下移进百村”工作与固本强基“十大工程”结合起来,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衔接,共同推进。配套制定了5项制度,作为联系监督的方式。以建立驻村纪检监察员制度为抓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1名纪检监察员专司监督执纪工作。比照“扶贫帮扶”模式,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包点制度,围绕联系监督的任务要求,定期到村(社区)开展工作。对于确定为重点联系监督的村,作为巡察延伸的重点对象,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及时成立巡察组开展机动式巡察,及时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
村民对乡村干部的监督,从贪污、挪用、截留救济物资或骗取扶贫资金,逐渐延伸到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村“两委”班子执行六大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工作作风等问题。有问题直接向驻村纪检监察员反映,破解了不想、不会、不敢监督的难题。
今年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反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1件,同比下降50%,贫困群众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高。(阜阳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