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出台系列问责办法 实现问责规范化程序化

05-14 16:21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桐城市先后出台《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桐城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桐城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试行)》等问责办法,聚焦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

突出问责重点。此次出台的系列问责办法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诱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坚决予以问责,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抓早抓小。问责处理多样化,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规定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较轻的问责方式;同时也规定了降职、免职、责令辞退等处理较重的问责方式,增强问责的警示震慑效果。

严格问责程序。明确问责调查主体、时限、问责对象陈述申辩权、问责决定作出的程序、权限等内容,针对需要问责的问题,对照党纪党规和有关行政法规,细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实现问责执行规范化、程序化。(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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