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书香】学《官箴》守“初心”

06-13 16:04   安徽纪检监察网  

宋·吕本中所著《官箴》开篇讲“为官之法,惟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吕本中所说为官“日清、日慎、日勤”,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清廉、谨慎、勤政”。

吕本中,字居仁,号紫薇,人称东莱先生。寿州(今安微寿县)人,初授承务郎。徽宗宣和六年,为枢密院编修官,后迁职方员外郎。高宗绍兴六年,召赐进士出身,历官中书舍人、权直学士院。因忤秦桧罢官。其曾著论《官箴》,提出“清慎勤”的廉政思想,构建“清官”理论,卓越见解广为流传,清康熙帝推荐给文武百官,乾隆皇帝将之收录进《四库全书》,《习近平用典》一书中“立德篇”也有论述,《官箴》所论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清官”理论,呈现中国廉政史新特色,成为廉政思想史的瑰宝。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自古以来,“德”就是做人的基础和根本,丢掉了“德”,就失去了做人、做事、做官的根基。正如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忏悔时说,面对社会物欲横流时,我的思想道德受到冲击,理想信念开始变形,人生追求逐渐扭曲,自我改造放松了,私心贪欲就冒出来了,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从而一发不可收拾,最终掉进了犯罪的深渊。现实案例一次又一次地提醒我们,“德”在“人生旅途”的重要性,对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好“一日三省”,在“做人”中秉持“德”的操守,在“做事”中修炼“德”的品行,在“做官”中强化“德”的根基,不断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这一要求,做到时时处处日清夜廉,将“日清”的德品坚持到“底”。

“明了在先,践行在后”。俗话说“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诠释着做人、做事的标准。不少身陷囹圄的人,在狱中忏悔时说,自己当初为官时,也能做到清正廉洁,但随着时间推移,由于交友不慎,自我把持不严,渐渐迷失自我,在工作、生活中不问来龙去脉,就感情用事,胡乱批条子,到头来落得害己害人。这样的教训,时刻警醒着我们一定要慎言慎行,审慎三思,既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又要当断则断、该说不就说不,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廉洁从政,是亘古不变的做事之基,体现着从政者的信念追求和价值评判,反映着从政者的思想境界和智力水平。有个寓言讲得好,从前有一个姓李的县官来到冥府,向阎王报到时说,自己一生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喝清水一杯。阎王笑着说:“设官为了兴利除弊。如果公堂上设一个木偶,连水也不喝,岂不是更胜于你?”县官辩解道:“我虽无功,但也无过呀!”县官辩解道:“你处处只求保全自己,对某冤案因避嫌疑而不言,对公务因怕麻烦而不办,岂不负国负民!你不是贪官,却是个昏官!”一席话说的县官哑口无言。此寓言讲明一个道理,勤政与廉政本来就是一对双胞胎,密不可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向“平平安安占位子、忙忙碌碌装样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年年都是老样子”庸官懒官“亮剑”,对那些效率低下、工作贻误、群众正当权益受损等不作为进行严肃问责,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让庸官懒官无所遁形,倒逼干部积极进取、勤于工作。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发表讲话时强调“广大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这和古人为官要“日清、日慎、日勤”的官箴可谓一脉相承。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铭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一要求,以《官箴》中的“日清、日慎、日勤”自勉,坚持“刀刃向内”不断解剖自己,不断校正目标追求,做一名让党放心,群众拥护,个人安心的纪检监察干部。(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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