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巡察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灵璧县严格规范巡察工作流程,狠抓巡察整改落实,并建立刚性制度约束,确保巡察取得扎实成效。
建立反馈问题清单管理制度。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根据巡察情况,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并按照规定进行分批次、分层次反馈。被巡察单位建立相应台账,紧抓整改进度,按照“报账—交账—查账—销账”一体化流程,实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动态化管理,确保巡察整改全程留痕、彻底有效。截至目前,巡察发现并反馈被巡察单位问题648件,给出整改建议169件,目前已整改到位612件。
完善巡察发现问题研判机制。灵璧县坚持以深化政治巡察为重点,以“不放过问题、不扭曲事实”为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巡察报告会商制度。对照《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汇总清单》,巡察小组集体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在如何定性、违反哪些纪律、提出意见建议等方面一一论证,做到事实翔实、定性精准、建议具体。随后向巡察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汇报,多层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发现问题精准,总结问题全面,反馈建议有针对性。
建立整改情况监督问责机制。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灵璧县抓牢抓实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监督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缓慢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并严肃问责,两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到免职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巡察的利剑作用不断彰显,巡察的效用不断提升。(宿州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