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1+1+2”打通派驻监督经脉

07-03 09:57   安徽纪检监察网  

琅琊区纪委监委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内控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1+1+2”履责体系,打通经脉,拉长焦距,进一步擦亮派驻监督高清“探头”。

一套工作机制,履职运行最优化。建立派驻机构工作交流、工作报告、工作协作、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五大工作机制,派驻监督有计划、有重点、有协作、有评价。派驻机构每年初上报全年工作谋划,每月列出工作计划,排出工作重点,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区纪委监委每月调度一次重点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半年工作成效,谋划下步思路。实行半年履职评议,年度考核评价。同时强化派驻机构在开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作风督查等工作中的交叉协作、互督互查。

一组管理制度,履职监督规范化。区纪委监委强化派驻机构内控管理,制定派驻机构《组务会制度》《公文处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规定》五项管理制度。规范派驻机构公文办理,明确常用公文发文代字主要有“滁琅驻××纪呈”“滁琅驻××纪发”“滁琅驻××纪函”三种文号,严格草拟、审核、签发等程序,加强印章使用和文档管理。严格执行《琅琊区纪检监察系统“九条禁令”》,派驻机构负责人离开滁城,一律向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外出,也需办理备案手续,以铁的纪律打造派驻“纪律部队”。

两条渠道并驱,履职评价精准化。区纪委监委制发《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暂行办法(试行)》,明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四个方面职责,围绕开展“十看十查”日常监督、加强执纪督查、开展审查调查、严肃处置问责等方面,列出40余项清单,细化量化履职要求,实行百分制考核。同时,会同区委组织部门制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履职考核与干部考核并驾齐驱,同向发力,确保派驻监督的威力充分彰显。(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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