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出台巡察组工作规则 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

07-10 10:53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组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巡察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日前,东至县出台《中共东至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对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等三大方面内容进行明确。

《规则》提出,巡察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巡察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规则》明确,每轮巡察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由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后确定;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巡察成员组成,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由组长或者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组务会议记录;组务会对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点问题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规则》强调,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以及对被巡察党组织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等,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多渠道收集信息。巡察期间,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写出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将巡察情况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

《规则》要求,巡察组建立党支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并在“一托N”巡察期间,成立临时党小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巡察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考勤请假、请示报告、谈心谈话、安全保密等制度。巡察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六大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池州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