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压实监督责任 做实做细巡视“后半篇文章”

08-07 09:55   安徽纪检监察网  

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监督责任不严不实、执纪审查不规范”等问题,东至县相继出台《“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和《推进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办信访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三项制度,做实做细巡视“后半篇文章” ,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规范“一案双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实施“一案双查”的5种情形,严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规范“一案双查”实施程序,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问题线索进行管理。提出对于“一案双查”事项,实行终身追究,不受时效限制。

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常态。明确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适用情形。规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和党的工作部门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精准运用、综合运用,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建立协作机制,提升办信办案质效。明确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协作办案办信访中应坚持统一领导、统筹指导原则,高效整合、方便工作原则,交叉协作、依法回避原则。规定5种需要协作办理的情形及4种协作的程序和方法。协作组在县纪委监委领导、授权下开展工作,协作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同时,对协作办案办信访工作不支持或落实不力的,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查处不力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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