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王平受贿23万元 一审获刑三年三个月

08-15 09:31   安徽纪检监察网  

2018年8月14日上午,利辛县人民法院对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王平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该案是利辛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未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判决的首案。

经审理查明,王平在担任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23万元。

法院认为,王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审查调查期间,王平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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