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出台制度 向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亮剑”

08-16 09:45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绩溪县研究出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嫁娶报告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进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该《制度》指出,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结婚、丧葬事宜时,需报告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宴席桌数、使用车辆和廉洁承诺等;对满月、周岁、升学、入伍、乔迁、祝寿等喜庆事宜,提倡不办或简办,不接受报备,确需举办的,应严格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从严控制规模,简化办理时间,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严禁借操办婚丧嫁娶之机敛财;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严禁在生活小区内搭设灵堂;严禁沿街游丧、抛撒焚烧冥币;严禁在禁放区燃放鞭炮;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因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该《制度》是绩溪县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移风易俗活动的开展,有效遏制婚丧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切实杜绝巧立名目收礼敛财、天价彩礼等增加群众负担的行为;严厉打击邪教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以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传统美德,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实现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同步提升,着力建设文明和谐的乡风、民风和社风。

“《制度》执行后,我们还将适时地进行明察暗访,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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