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没有!”
“辩护人对证据还有什么意见?”“我有两点疑问……”
近日,由郎溪县纪委监委首例自主办理的留置案件——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高某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等悉数出庭,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交锋激烈……
旁听席上,除了警示教育对象和涉案人员亲属外,20余名纪检监察“学员”也来到庭审现场“零”距离“观战”,把庭审现场变成了纪法融合、提升能力的“大课堂”。
“在法庭举证质证过程中,是对自己在调查取证阶段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过程的一次‘回头看’,以此发现问题,提醒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意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据之间如何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一名参加该案调查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调查不能只重结果,程序合法合规是前提,对于证据的收集程序、收集方式、取证的地点,都不能有任何瑕疵,包括我们移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的措辞也必须要严谨,否则在法庭上根本经不起辩护人的质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适应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的新形势新要求,该县纪委监委树立“实战化”培训思维,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通过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等“现场教学”制度,作为日常培训的有效补充和拓展。
“学员”中除了有直接参与审查调查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干部外,还有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及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同志。“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零距离’观摩检察机关起诉、律师辩护、法院开庭审判,有助于大家找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关键点,为今后的审查调查工作提供借鉴‘模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