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日前,石台县印发《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试行)》,建立健全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和台账化记责工作机制,督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止责任虚化空转。
《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年年初结合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县纪委全会等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及自身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以县委印发的《纪实手册》为载体,重点填写履行领导(分管)责任中强化教育监管、做好廉政表率、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决策情况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制度》强调,各责任主体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抓好责任落实,并一事一记、随做随记,做到纪实事项时间精准、地点明确、人员明确、表态清晰、事项清楚,同时做好《纪实手册》日常信息、原始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纳和管理,确保纪实履责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实时提醒监督。同时,把各责任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情况作为开展“一案双查”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作为平衡量纪尺度的重要参考,对履责不到位、纪实不清晰,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池州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