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据实澄清为敢担当的干部“撑腰”

09-20 06:50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期,海南、湖南、浙江、云南等多地纪检监察部门先后以正式发文或召开反馈会、说明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通报,旗帜鲜明地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撑腰”,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此举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群众的普遍认同。

以往在人们的印象中,纪检监察部门发布通报,大多是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披露,不是批评就是惩戒,而这几起通报则是对事实的澄清和对通报对象的肯定,着实让人觉得新鲜,也让敢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吃了颗“定心丸”。

党员干部遭受不实举报,既有因群众不明真相、不了解事实而进行的错告,更有因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发放等热点复杂问题处理中坚持原则、坚持党性、严守纪律红线,敢抓敢管、不搞变通,侵犯了一些人的私利或使个别人违法诉求未得到满足,从而心生怨恨进行的恶意诬告。如果事实不能很快调查清楚,不实举报不能得到及时澄清,还党员干部一个“清白”,不仅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而且也会更加助长恶意不实举报的歪风邪气。

澄清不实举报需要实事求是。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对国家机关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信访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但信访举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信访举报不能草木皆兵、闻风即雨,需要深入分析、认真调查、甄别真伪,还原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耽误”。

澄清不实举报更要旗帜鲜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后,要敢于发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要及时公开,维护公心和正义,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为受到“冤屈”的干部澄清是非、还以清白,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担当作为没有后顾之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澄清不实举报还要遏制歪风。公民正常的监督举报理应支持,但也不能让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不实举报对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恶意中伤。澄清不实举报的后半篇文章,就是要对举报者进行调查了解,如果是因为不明真相,对事情了解不够准确而举报的,需要进行仔细的解释说明;如果是别有用心、恶意举报的,就应该依规依纪进行处罚,让恶意举报党员干部的人付出代价。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仅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对诬告、陷害等不良风气同样也要“零容忍”,也要敢于亮剑,及时对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不实举报的歪风邪气,才能确保信访渠道风清气正。

(宣城市宣州区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孔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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