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1-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58人次

10-24 08:46   安徽纪检监察网  

今年以来,临泉县纪委监委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原则,1-9月份,全县共处理党员干部105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05人次,占比47.7%;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93人次,占比37.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00人次,占比9.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0人次,占比5.7%。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提醒教育。截至目前,共开展谈话函询406件次,同时,为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给予380名干部党纪政务轻处分。县纪委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微宣讲活动,抽调宣传骨干9名成立3个微宣讲小分队到全县28个乡镇(街道)和部分县直单位结合我县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微宣讲活动,受教育党员干部达5000余人。

坚持案件办理,增强震慑。县纪委监委坚持纪律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严查微官、微腐问题,同时突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月份共立案550件,党纪政务处分529人。其中,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42件,立案143件,同比增长5.1%;党纪政务处分147人,同比增长54.7%;移送司法机关5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违反县委“四个严禁”1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

坚持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向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发放市纪委编印的警示教育读本700余本和县纪委编印的基层案例汇编3000余本。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强化以案释纪的震慑效用。依托法院审判阵地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共组织3批次36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到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到案发单位通报案情5次,并组织违纪人员现身说法。(阜阳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