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通报二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

10-29 09:05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无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长郭本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001年至2017年,郭本杰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丁某某伪造投案自首证据,帮助其获得从轻处罚;为无为县龙府宫宾馆、德龙洗浴休闲会所、金洲国际会所等涉嫌“黄赌毒”的经营场所减少例行检查次数,对涉及上述场所的相关案件给予关照;为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潘某某在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中提供关照;帮助牛埠镇挑衅伤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逃避刑事处罚。此外,郭本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10月,郭本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治安巡防队民警倪岳峰涉黑涉恶案件。2016年7月至9月,倪岳峰分别提供芜湖市镜湖区冰冻街6号楼2单元201室和芜湖市弋江区柏庄春暖花开19号楼211室作为场地,由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卢某等人开设赌场,倪岳峰按每日300-500元收取场地费并从赌博活动中抽头营利合计达4.15万元。此外,倪岳峰还涉嫌其他犯罪问题。2018年5月,倪岳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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