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10-29 16:15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郎溪县毕桥镇民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张瑞富扶贫工作优亲厚友、履职不力问题。2007年,时任毕桥镇施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瑞富明知其岳母钱某某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仍同意为其申请低保。2018年3月,郎溪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有4名毕桥镇政府干部的直系亲属长期享受低保和社会救助,毕桥镇在整改中共调整清退低保对象102人。张瑞富作为镇民政所负责人,优亲厚友,履职不力,低保动态调整不及时。2018年9月5日,张瑞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广德县新杭镇民政所原所长彭绪胜扶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彭绪胜作为时任新杭镇民政所所长,对扶贫工作履职不力,对辖区内民政四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2013年至2016年期间,新杭镇民政所违规发放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冬令春荒救灾款等民政四项资金共393840元,涉及128人次。其中死亡后领取低保金的涉及119人次311997元,5名村干部违规领取低保金8221元,4名企业法人违规领取低保金63722元。2018年8月9日,彭绪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泾县人社局就业管理局副局长凤鸣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凤鸣在脱贫攻坚帮扶包保王某某户、丁某某户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帮扶工作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从未与贫困户王某某见面或电话联系,对丁某某户基本情况不清楚、不熟悉,同时存在扶贫手册填写错项、漏项、不规范等问题。2018年7月26日,凤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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