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史今读】为官当学“于青菜”

11-21 09:54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不为丈夫温饱志,仕途初誓守良心。罗城荒乱立榜样,巴水凄凉传好音。招抚暴徒安楚地,翻移冤案慰胸襟。御书第一清廉吏,典范光辉有诵吟。”这首诗是清代著名清官于成龙廉洁一生的真实写照。

于成龙(1617年-1684年) 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州人。历任罗城县知县,四川合州知州,湖广黄冈知州,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直隶巡抚,两江总督等职,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他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清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

与百姓“亲如家人父子”

清顺治18年,44岁的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到遥远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为县令。在罗城七年,与当地百姓同甘共苦,不贪不占,深受百姓爱戴,亲“如家人父子”。在每次缴纳田赋时,百姓总留出数钱放到于成龙的案桌上。开始,于成龙不明白他们的意图,便问此为何意?他们说:“阿耶(同爷)不要‘火耗’,不谋衣食,宁酒亦不买耶?”于成龙十分感动,仅留下够买一壶酒的钱,余钱全部退回。他的生活十分清苦,他的四个仆人忍受不了,有的受瘴疠之害而死,有的离他而去。罗城人很同情于成龙,每天早晚都去给他请安。有时还凑些钱献给于成龙,说:“知阿耶苦,我曹供些少盐米费耳。”他笑着回答:“我一人何须如许物!可持归,易甘旨奉汝父母,一如我受也。”谢绝了他们的好意。

官民眼中的“于青菜”

于成龙日常食用极为简陋,“日食粗粝”,“佐以青菜”。对他来说,最好的菜要算豆腐,他每天早晨,从市场上买回二斤豆腐,足够一日之用。在他的餐桌上,从无鸡鸭鱼肉,“终年不知肉味”,人传 “于青菜”。于成龙喜欢半夜饮酒,每次以半壶为限,其价钱不过五厘。他在湖北做官时,长子前来探望。儿子要返程时,于成龙才买了一只腌鸭,切了一半给儿子,供途中食用。这些事传开,人们给他编了一首歌谣:“于公豆腐量太狭,长公临归割半鸭。半鸭于公过夜钱,五厘酒价何处拈。”南方人有喝茶的习惯,他的仆人也习以简朴,每天采摘衙门后院的老槐树叶当茶饮用。天长日久,槐树叶子都被采光了。在江南总督任上,虽然官位显赫,收入增多,可他的生活还是那么清苦,每天食用依然是粗食、青菜。遇有荒年,他日以屑糠加少许米做粥喝。即使家属探亲,或客人来,也是以此粥相待。他说:“如法行之,可留余米赈饥民也。”

皇帝眼中的:“天下廉吏第一”

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八日,于成龙病死于任所。各将军、都统等地方大员及同僚、属吏都前来瞻仰遗容,只见室中空荡无物,仅在床头放着一陈旧方形竹制容器,里面装有一件绨袍,还有几只瓦罐,有的盛了一点粗米,有的盛了盐制的豆豉(此为大豆发酵后用盐泡制,供调味用)。仅此数物而已。对此,康熙帝不禁感叹:“居官如于成龙者有几!”赞称于成龙为天下廉吏第一!加赠太子太保,荫一子入监读书。至雍正时,准于成龙入祀“贤良祠”。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广大党员干部当以于成龙为镜,从于成龙的事迹中,发掘其深层次所蕴藏的倡廉的声音,带着思想的沐浴和心灵的洗礼,在为民服务的征程上,镌刻出永恒的印记。(来安县委办公室   詹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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