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纪委监委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将监督放在首位,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抓责任担当,强化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责任清单,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三个责任主体,即各级党委(党组)是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主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是监督执纪责任主体,扶贫十大工程县直牵头单位是监管责任主体。
抓清仓见底,强化线索处置。设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举报专用信箱,对2014年以来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实行台账管理,优先处置查办、县乡两级联办,重点分析研判、全程跟踪督办,推进问题线索“清仓见底”。今年1-10月,全县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19件,纪律处分42人。
抓日常管理,强化精准监督。对全县176个驻村扶贫工作专班在岗在干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县联动,实现对全县6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巡察全覆盖。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严格区分违纪违法和工作失误,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注重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先后出台或修订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制度3个,扶贫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4个,扶贫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6个。(安庆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