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农委纪检监察组:印发《对省农委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情况监督办法》

12-04 08:49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发挥纪检监察组“再监督”的监督职责,近日,驻省农委纪检监察组印发《对省农委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情况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出管好资金、防范风险、提高实效的总体目标,围绕把好“三关”做好监督。

把好“入门关”。《办法》指出加强涉农项目资金源头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把控项目资金分配和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实施与监督管理情况。严控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的申报标准,全面掌握种养殖类、特产类等级评定数量,重点监督省级农交会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情况,形成一套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源头把控制度及管理办法,切实为涉农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把好关”、“ 护好卫”。

把好“审计关”。《办法》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原则,科学划分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项目验收等环节实施全方位跟踪审计监督,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实时甄别项目资金分配对象,督促牵头单位进行行贿记录查询,深入项目实地“点穴”式抽查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涉农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把好“问责关”。《办法》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以涉农项目资金流向为重点,对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虚报、冒领的项目资金,无绩效的项目,以及虚假申报等其他违规的项目和单位,及时通过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方式从严处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情况转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通过从严执纪问责,着力打通涉农项目资金走向产业扶贫的“最后一公里”。(驻省农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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