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对打听过问干预案件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02-22 15:42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切实履行“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近日,巢湖市纪委监委出台《巢湖市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告登记备案暂行规定》,对打听过问干预案件的具体情形做了界定,纪检监察干部一旦违规将被追责。

明确禁止条款,划清纪律红线。《规定》明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案情、过问案件,不得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对象说情、打招呼或者以其他方式干预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不得违规接触被审查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

明确违规情形,开出负面清单。细化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7种具体情形。从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申诉复查、巡视巡察等各环节,阻断可能“跑风漏气”的信息交流和人员接触,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施加影响。

明确工作流程,严明纪律规矩。若有纪检监察干部受请托,要求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登记备案表》,登记请托人、请托时间和请托事项,保留请托相关证据,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交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备案。对应当报告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并将处理情况录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合肥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