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严把“三个关口” 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高质量

03-07 08:31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年来,宣城市不断细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制度,从报告前、填写中、上报后三个环节入手,全方面、全过程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质量,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把事前“告知关”,确保上报准确性。向全市所有市直单位和7个县市区下发通知,对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提前进行安排部署。从填报人员、填报须知、填报时间、填报事项、填报纪律等5个方面作出具体详细说明,促使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填报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避免出现报告不准、不全、不实的情况。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强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瞒报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不断提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填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严把事中“填写关”,确保填报真实性。针对抽查中发现的少数领导干部不认真填报、不如实填报等问题,在填报时明确要求将领导干部婚姻状况,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持有资产等14个大类、20个小项情况作为必报内容;对少数报告不实的领导干部采用“个人疏忽”“不清楚相关填报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没有告知相关情况”“投资型保险的险种理解不够”等理由不予采信,确保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应报尽报”。在填报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答疑、受理、归档等工作,严格做到“三个拒不接收”,即所在单位人员应报不报的拒不接收、对填写不完整的拒不接收、对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拒不接收,从而倒逼领导干部严肃对待,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严把事后“审核关”,确保报告正确性。坚持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相结合,通过每年随机抽查10%和“凡提必核”的方式,对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开展审核,逐一确保提交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符合要求规定。强化查核结果运用,对查核中发现的漏报、瞒报的填报对象,一律严格按照规定,逐人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结果。(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