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太湖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成立两个督察组,制定督察方案,开展“四个精准”督察,推动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在实处。
精准督察内容。围绕上级督察反馈和相关任务工作清单以及各类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梳理全县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形成“104+26+8+X”的任务清单,并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察。
精准督察对象。明确承担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15个乡镇、14个重点责任单位以及成立的各督导组、督核组为重点督察对象,两个督察组做好责任分工,做到精准发力,有的放矢。
精准督察方式。细化日常检查,明确要求各乡镇纪委、县直有关责任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所在地或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报告日常检查情况。强化重点督察,县督察组开展重点督察每半月不少于1次,并针对重要情况、重点工程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适时开展暗访督察、跟踪监督和专项巡察,及时准确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精准督察纪律。在督察中发现“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突出问题久拖不决,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推诿扯皮,搞利益交换、谋取私利”等11种情形的,查明原因,分清主要责任、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安庆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