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4-30 15:15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黄山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昱中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常星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至2018年11月,常星利用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的工作便利,先后为其私车加油18次,共计4649元。常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黄山黄山区教育局项目办主任姚爱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姚爱国在担任区教育局项目办副主任、主任期间,收受黄山某建筑公司所送烟酒、服装卡、礼金等共计24800元。姚爱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 休宁县万安镇吴田村“两委”私设“小金库”违规接待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2月,吴田村“两委”通过套取项目工程款的方式私设“小金库”,用于村级招待、发放村干部福利等,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姜平波、时任村委会主任汪学成作为村级主要决策者,应负领导责任。同时,姜平波于2015年至2016年2月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白酒、礼金共计3960元;汪学成于2017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000元。姜平波、汪学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姜平波、汪学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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