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严肃查纠公职人员违规“挂证”问题

05-01 07:01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对“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酬行为”问题的整改要求,池州市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纠正公职人员违规“挂证”问题,促其增强纪法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悉,此次清理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附属机构的专项清理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国有企业由财政部门(国资委)统一组织。专项清理的内容为清理对象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如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共140项。清理时限分为自查自纠、查处整改、汇总上报三个阶段进行。期间,各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部署、联合督查、联合推动的组织排查,通过查询住建、水利、交通、食药监等信息数据库进行核查,全面掌握公职人员“挂证”情况,坚决纠正违规“挂职”问题。同时,公开举报联系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出台行业管理办法,明确治理范围、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发现有“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并取消其已聘的职称。对挂靠非本人工作单位等弄虚作假方式申报职称、职(执)业资格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