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抓“常”抓“长”深化警示教育

05-14 14:51   安徽纪检监察网  

“胡洪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再次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近日,在砀山县纪委监委机关例会前的警示教育学习时间,干部监督室主任翟培儒对关于胡洪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进行剖析学习,与会的纪检监察干部内心深受触动。

今年以来,该县把警示教育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长期教育监督的各项要求中,注重日常提醒,把会前、节前、任前、事前等关键节点作为进行警示教育的重要环节,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开展廉政谈话,用好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抓“常”抓“长”,抓出实效。

“为政之德,首当‘清廉’,‘清廉’一时易,‘清廉’一世难,一个个典型案例无一不是缺乏自我提醒、自我反省的恶果,只有时刻警醒自己、心存畏戒、正心明道,才能不偏离正确的航向……”一位多次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深有感触。

“要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与服刑人员零距离接触、集体观看忏悔视频等有效方式,做深做细做实警示教育这一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真正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震撼灵魂、触动内心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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