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一堂特殊的“警示教育课”

06-04 09:22   安徽纪检监察网  

“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现场感受完全不一样。特别是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相互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就是一堂纪法教育课。通过了解涉案人员犯罪过程,真切感受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尤其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有一种直击心灵的痛彻感,也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参加现场旁听的石台县纪委监委年轻干部吕冬婵深有感悟地说。

近日,石台县监察委成立后首例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石台县法院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机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旁听法庭审理,把庭审现场当纪法课堂,“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会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时任省地矿置业公司副总经理、新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某(时任新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李某(另案处理)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罪。

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张弛有度,审判环节衔接紧密、流畅有序。庭审现场气氛庄重严肃,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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