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县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07-17 16:53   安徽纪检监察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我县开展了巡视。2019年2月21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县委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整改措施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是坚持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安排抓整改。反馈会议结束后,县委于2月22日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省委李锦斌书记在“五人小组”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将巡视整改作为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巡视整改以来,县委先后召开9次常委会、6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同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建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办公室,设立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等3个工作组。结合专项整改工作,分别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的4个专项小组,分领域分系统推进整改工作。县委主要负责人先后3次带队赴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办作专题汇报,有力促进了整改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责任落实抓整改。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坚持对标对表,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时限清单,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实行挂图作战、时间倒逼、销号管理。县委着力构筑“1+5”整改责任体系,即制定出台《中共和县县委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5个专项整改方案(纪委、巡察、选人用人、意识形态领域、脱贫攻坚),将整改任务事项落实到每位县负责同志头上,其中,县委主要负责人担负15个问题的整改任务,占问题总数的30%,目前已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同时,确定19家牵头县直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重点内容,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10个问题,县委主要负责人先后3次对5名县负责人、10名镇(园区)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真正做到巡视整改见人见事。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推进抓整改。3月11日上午,召开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和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针对省委巡视指出的政治生态、酒风赌风、作风效能等方面问题,在全县部署开展“作风建设整治提升年”和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违规使用公车明察暗访9次;开展公款吃喝监督检查5次;开展机关行政效能明察暗访5次,对5人通报曝光。针对省委巡视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在全县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活动,截至5月底,已退还违规津补贴1475.65万元。同时,深入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以案为鉴、自省自警、筑牢防线”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专项整治行动、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清理专项行动、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活动等系列行动,以专项行动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调度抓整改。巡视整改以来,共召开18次县委常委会和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推进会和各专项小组工作调度会,加大巡视整改工作调度。健全完善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县领导统筹、一个部门牵头负责、一套时间任务计划倒排、一抓到底的领导体系;建立巡视整改工作周报告制度、督查检查制度,截至目前,已经下发工作提醒单25期,编印巡视整改简报16期,开展专项督查5次。巡视整改以来,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脱贫攻坚、环保污染防治、安置房建设等问题,县委主要负责人先后7次深入一线开展现场督查调度,有力地促进了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各位牵头县负责同志也严格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即围绕巡视整改开展1次专题部署、1次实地调研、1次调度推进、1次提醒谈话、1次现场核查)的要求,加大分工分管巡视整改任务调度推进力度。在集中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4月2日,县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各位常委同志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认真查摆、深刻剖析,坚决带头整改,进一步增强了抓好巡视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监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抓整改。县委注重坚持标本兼治,不仅解决反馈的具体问题,而且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巡视整改以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中共和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和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88项文件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

二、聚焦整改问题,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县委班子政治建设缺失,政治生态修复任重道远

(1)针对“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今年以来,共召开9次县委常委会、7次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表率,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二是强化县委领导核心作用。4月17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习近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县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县委班子成员间科学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更好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完善县委常委会工作。严格执行《中共和县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印发《2019年度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县委常委会加强对党建、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形态等重大事项的研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促进县委常委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县委常委会决定事项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县委常委会议15次,议题123条,其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71条,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听取常委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四是规范党组工作。对49个县直单位2014年以来的党组(党委)会议记录进行核查,有5个县直单位党组(党委)部分年度存在长期不召开党组(党委)会议现象,6个县直单位部分年度存在以党政联席会或局长(主任)办公会代替党组(党委)会议现象,责令相关党组(党委)向县委作出检查,并对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在和州先锋在线微信公众号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组织全县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条例》规定,结合本次机构改革,规范全县各单位党组机构设置,新设立党组4个,调整设立16个,确保应设尽设,指导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组织生活等制度,并对党组议事决策作出明确规定。五是责成县政府党组向县委作出检查。县政府党组已对巡视中发现的党组会议记录丢失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查实了丢失的会议记录及相关管理人员,对时任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出台《县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研究事项和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共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7次,议题67条,其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48条,占71.6%,会议全部按规范流程进行,会议记录全部保存完整。六是责成县委组织部向县委作出检查。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中共和县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制度><中共和县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制度>的通知》,重新界定和调整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内容和要求,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以部长办公会代替部务会议事决策的情况。

(2)针对“政治生态受到污染”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委常委这个“关键少数”修复和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印发《政治生态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明确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分析研判,并将政治生态状况纳入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二是县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刘殊刘斌违纪违法案件,县委、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作出深刻自我批评。认真做好全县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监委派出13个督导组,实现全县各单位督导工作全覆盖。三是以刘殊、刘斌案件为反面教材,于3月1日召开 “以案为鉴、汲取教训,重构和县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专题警示教育会,受教育人数近200人;3月8日、15日,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党组会,通报省纪委监委关于给予刘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各位常委、副县长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作表态发言,坚决拥护省委和省纪委决定。四是对全县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中刘殊、刘斌等人员的活动信息进行清除,彻底肃清遗毒遗痕遗风。五是聚焦“圈子文化”“酒局牌局”“违规使用公车”“赌风盛行”等十个方面突出问题,在全县部署开展“作风建设整治提升年”活动。巡视整改以来,共开展违规使用公车明察暗访9次;开展公款吃喝监督检查5次;开展机关行政效能明察暗访5次,对5人通报曝光。六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责任担当、各级组织人事干部纪律意识。加强干部日常考核和平时考察,特别是加大干部政治觉悟、政治素养、政治表现的识别认定力度,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七是部署开展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回头看”。对全县69个单位2965名党员干部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纠正处理6人。八是加大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对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县水利局党组已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九是对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的县水务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对县江砂办副主任和其他8人,共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通报批评3人、批评教育3人,并在全县公开通报曝光。对县环保局原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机关。对现任环保局长提醒谈话。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战斗力不够强”问题。

一是5月7日下午,县委书记主持召开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同时,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开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专项整治行动,对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进行“回头看”,全县查摆发现29个班子113名班子成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按照要求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共制定了143条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53个,出台《关于民主生活会“十不准”规定》《关于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有效解决民主生活会召开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印发《关于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党委(党组)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扎实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会率先示范,在认真学习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2日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深入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存在抄袭、内容重复问题的13名县四大班子成员,都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监委派出13个指导组,强化对各党委(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确保开出高质量、好效果。四是肃清刘殊等遗毒遗痕遗风,以刘殊、刘斌案件为反面教材,于3月1日召开 “以案为鉴、汲取教训,重构和县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专题警示教育会,受教育人数近200人;在3月8日、15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党组会上通报省纪委监委关于给予刘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各位常委、副县长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作表态发言,坚决拥护省委和省纪委决定。聚焦“圈子文化”“酒局牌局”“违规使用公车”“赌风盛行”等十个方面突出问题,在全县部署开展“作风建设整治提升年”活动。巡视整改以来,共开展违规使用公车明察暗访9次;开展公款吃喝监督检查5次;开展机关行政效能明察暗访5次,对5人通报曝光。五是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县纪委监委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同级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同级监督。

2.县委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坚强有力

(4)针对“目标规划缺乏‘钉钉子’精神”问题。

一是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2019年第11次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省委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等新发展理念,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二是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实现预期目标,坚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在下一步目标规划中,我县将严格和中央、省、市委保持一致,坚持“进十争百”目标不动摇,坚决不再提出花样繁多的规划目标,坚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新发展理念,奋力开创新时代和县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三是在目标方向明确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工作支撑,完成编制《马鞍山市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和县)经济带发展规划》,启动编制《和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县融入南京江北新区协同发展规划》等规划,做到各类规划目标任务相衔接,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5)针对“推进‘多引擎’发展不到位”问题。

一是启动实施县经开区“一区多园”改革工作,目前已制定“一区多园”实施方案和管理试行办法2个草案和领导组相关文件。2018年县经开区、化工基地、台创园三大园区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180.1亿元,平均增幅超过17%,占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的65.2%。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2018年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共37家,占规上企业总数28.4%,较2017年数量增加6家,占比增长6.1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县新签约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4个,其中10个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占比达71%。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确保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不少于15%。三是严格按照《马鞍山市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各园区实行亩均效益评价,切实做到“以亩产论英雄”。积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严控低效用地,促进工业用地“腾笼换鸟”。县经开区启动佳通钢管100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化工基地华星化工项目的425.39亩后备发展用地,目前已收回并供给神剑、晟捷、晟然等3家企业新上项目。四是县经开区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服务,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五是化工基地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严守“1515”三道生态防线,建立了最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和环境评估机制。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2016年以来盘活存量土地560亩;抬高入园项目门槛,新签约方信环保材料项目,约定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六是台创园积极主动对台招商,加大涉台相关项目、科技、人才招引,力争每年引进1个台资项目。同时,着力打响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和国家科技园区农业品牌特色,扩大食品产业招商力度,2019年以来已签约海大饲料、大和调理蔬菜等4个项目,总投资5.2亿元,已开工项目2个,计划开工项目8个。七是加快推进江北乌江新区与乌江镇“镇区合一”,明确以乌江镇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乌江区域的建设发展,理顺了机制体制问题;围绕《乌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制定新区总体发展方案,明确战略定位和产业规划。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乌江区域的支持力度,促进毗邻地区快速发展,全力打造全县新的经济增长极。

(6)针对“县域经济发展成效不显著”问题。

一是坚持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一季度全县GDP增长10.5%,增速居于全市第4位,三产比重为9.0:60.5:30.5,一、二、三产增幅分别达到3.3%、15.8%、3.5%。二是实行经济运行月调度机制,每月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解决工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召开一季度全县经济形势分析会,科学分析和总结经济运行情况,强化主要指标调度,促进工业经济提速增效。一季度全县新增规上工业企业4家,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6%,高于全市1.9个百分点;132家规上企业中,95家企业实现产值增长,增长面达72%;认真贯彻中央降税减费政策,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全县应交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4家。三是持续推进现代化工和绿色食品两个市级战新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季度全县战新产业产值增长18.8%,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19.6%。四是大力开展蔬菜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目前已成功引进新品种15项,试验示范面积达到1300亩,辐射带动10万亩;加大蔬菜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全县蔬菜无公害产品认证达31个,绿色产品认证达93个,地理标志产品2个,位居全省第一;出台蔬菜大棚及特色种业保险方案,切实增强蔬菜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强融资服务,今年全县农业企业通过“劝耕贷”已融资约6400万元,其中蔬菜生产企业融资达3934万元,切实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五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深入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县27名处级干部、66个县直单位和部门结对帮扶124家企业,一季度共梳理汇总问题69个,帮助解决问题45个。六是针对2014年以来招商引资项目中停产、停建的35个项目,通过处置闲置资产、变更投资项目内容、引进投资合作伙伴等方式,已盘活23个项目,神剑新材料等5个项目已恢复建设,金鑫铸造项目已放弃在和投资,万臣服饰等6个项目已纳入县闲置资产招商引资手册,持续加以推进。七是严格执行《和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核会议事规则》,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对全县所有招商引资项目一律提请招商引资项目审核会研究,强化项目审核会成员单位职责,会前由县发改、环保、经信、财政等部门从严把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突出亩均税收贡献,并出具书面意见。今年以来已召开招商引资项目审核会议3次,共审核通过招商引资项目30个,对和县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等6个项目因产业政策、环保和亩均税收等问题予以否决。

(7)针对“对重点项目把控力不强”问题。

一是印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华夏幸福投资合作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暂行)》等5个文件,经过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项目合作行为。二是优化运行机制,新城管委会纳入江北乌江新区统一管理,对接协调合作区域建设发展工作。三是出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聚焦重点区域,缩减合作区域,明确近5年先期开发40平方公里的四至范围。四是出台《华夏幸福产业招商项目准入和绩效考核办法(暂行)》,根据年度开发计划实行产业合作年度绩效考核,推动华夏幸福加快产业招商。五是出台《和县人民政府与华夏幸福规范合作共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范项目管理,所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全部纳入政府招投标管理平台公开招标。六是落实土地出让管理相关规定,按出让条件和出让合同约定,监管明发集团开发建设行为。七是对县内2014年以来各种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清缴。

3.“三大攻坚战”推进不够有力,落实存在偏差

(8)针对政府性债务压力大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制定《和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县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和县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暂行办法》,加大对违规融资举债查处力度,杜绝新增债务发生。三是按《和县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化解方案》要求,已将逐年化解债务列入预算,按期化解。加强县隐形债务管理,严防新增债务发生。四是制定《和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考核,按结果付费。马鞍山幼师新校区等4个项目均制定项目运营维护情况考核办法。五是制定《和县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设立专项引导资金500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现已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269万元。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按PPP项目模式建设。六是开展镇、村、园区债务清查工作。各镇、园区已开展债务清查工作并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历阳镇、乌江镇、香泉镇等单位已清退部分资金。出台《和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对全县村级债务开展清查并要求各镇制定化解方案。七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通知》,严格担保贷款条件,依法追偿;调整资产抵押率,对企业土地房产的抵押率由原来80%-90%降至60%-80%;新增企业不再受理机械设备抵押,续保企业涉及机械设备逐步化解。出台《关于印发和县“税源贷”担保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单户企业“税源贷”担保贷款额度由500万元调增至1000万元,含关联企业不超过1500万元;将贷款依据由企业上年纳税额调整为三年纳税平均数。八是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不良担保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不良担保贷款清收力度。所有代偿法院均已审理结束,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今年以来已追偿109.5万元。九是全面清退违规集资款。各镇已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并清退部分资金。城投公司、乌江镇、历阳镇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还款计划。

(9)针对“脱贫攻坚政治站位有待提高”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截至目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共20次。传达学习省委李锦斌书记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安徽省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讲话纳入县委党校2019年科干班教学计划。二是建立脱贫攻坚“周例会、月通报、月调度”工作推进机制,1—5月份共召开调度会议和工作例会16次,印发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通报6期。三是强化国办系统信息数据管理。强化县、镇、村三级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维护。3月28日,县、镇、村三级信息管理员参加全市国办系统数据质量培训。在全县开展国办系统数据质量提升月活动,印发《和县国办系统数据质量提升月活动方案》。开展常态化筛查、核实、修正,并建立台账。省扶贫办2018年第四季度数据质量通报排名,位列全省第9,省扶贫办2019年第一季度数据质量通报排名,位列全省第1名。四是对未结对帮扶的2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安排结对帮扶贫困户,全县4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共结对帮扶91户贫困户。对全县教师结对帮扶情况进行梳理,从全县15个单位抽调了111名干部,替换了110名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并将扶贫手册、国办系统帮扶人信息变更到位。五是提升工作效率。加强与省扶贫办对接,多次赴省办学习动态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国办系统维护等业务,精准把握扶贫政策,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县扶贫办对原规章制度进行部分调整,印发《关于调整县扶贫办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全面完善例会、学习、考勤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八大工程”单位将台账资料集中到扶贫办管理。六是强化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核定行政编7名,并下设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各镇扶贫工作站按照不少于5名的标准充实工作力量。全县84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社区)配备驻村工作队成员200名。全县2833名帮扶干部结对帮扶7657户贫困户。七是已责成县扶贫办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县扶贫办履职不力问题交由县纪委调查处理。

(10)针对“落实政策有偏差”问题。

一是全面执行省政府出台的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政策,即“351”综合医保、“180”补充医保政策。启动新农合结算系统整改工作,已对县贫困人口综合医保补偿政策结算程序进行升级,4月1日正式实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人口医疗行为的通知》,对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和强化,确保各项整改政策顺利实施。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帮扶干部、乡村医生和村干部“三条线”,印发《致贫困户一封信》约10000份,及时向群众宣传调整后的健康脱贫政策。三是对有房有车疑似识别不准的16户进行调查核实,根据2017年8月6日《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数据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要将结果反馈到基层和农户,经过入户核查核实后,再按贫困人口的识别程序进行识别”的精神,通过综合研判,有1户识别不精准,进行了清退,并对西埠镇1名村干部立案审查。四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信息比对,涉及商品房、车辆、个体工商户、财政供养等信息264户,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镇村核实,经核实,未发现识别不准现象。五是严格动态调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情况、是否整户识别、识别退出程序再核查。严格按照省扶贫办基础工作的规定,每季度实行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动态调整后,新增43人,减少72户240人,净减少197人。

(11)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亟待加强”问题。

一是2019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听取环保工作汇报2次,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二是认真落实环保“双随机”检查制度,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辖区内企业实施监管。巡视整改以来,全县共计责令整改41家企业,查封扣押9家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件,共计罚款10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1起、拘留1人,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1起,水、大气等环境问题易发多发现象被有效遏制。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散乱污”企业“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经排查发现1家“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关停取缔。四是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我县长江水域范围内的涉砂船舶集中停靠,专人看管,严防“非法移动”。夜间加大重点及敏感水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砂案件。巡视以来,共计出艇巡查156次570小时,出动执法车辆17车次,出动执法人员717人次,累计查获采运砂船舶5次,其中非法移动案4起,非法采砂案1起。五是建立镇、村两级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片区包片责任人。实行矿山巡查报告制度,坚持每日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违法行为。2019年至今,我县未发生一起矿山盗采事件。六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全县排污单位核查、筛选,对符合筛选条件的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三个全覆盖”管理,做到环保智能化管理;在省化工基地内企业安装雨排口在线监控设施并连接至园区控制平台,对园区雨排口实时监控。七是针对挂牌督办问题,我县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积极整改,2016年12月26日,省环保厅对我县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予以解除。摘牌后,针对后督察发现的原挂牌督办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均立案查处。对得胜河流域区域环评限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截污工作,积极推进得胜河水污染防治项目,取得明显治理成效,省环保厅于2018年8月28日同意解除对德胜河流域区域环评限批。后期,持续加强得胜河水质监测监察力度,建立联动机制,2019年3月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12)针对“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2017年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共接到转办信访件57件,在整改期限内向市整改办上报了整改销号材料及预验收意见表。2017年12月26日,市整改办来文指出历阳镇元真巷护城河段点位整治未能达到销号要求,我县立即开展该护城河段黑臭水体整治并于2018年4月向市整改办上报了整改销号材料。2018年省环保督察期间,我县共接到转办信访件59件,已于2018年12月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加大水源地保护,和县、含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报市局备案,2019年1月30日召开评审会,并出具审查意见表;设立一、二级保护区标志牌、取水口标志牌和交通警示牌,设置围栏护网1.2千米;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一级保护区内,完成82亩农作物清理、1个35户的自然村搬迁、8家砂站和1家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和拆除工作;在二级保护区内,完成8家砂站、1家码头、1家修船厂、1家畜禽养殖场、9家养鸭大棚的关闭和拆除工作。对上述土地进行复绿,绿化面积达220亩;同时对保护区域范围内约120亩农田全部复绿。三是完成历阳镇针鱼村生活面源污染整治,2018年年底建成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口检测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四是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对省委巡视指出15家“散乱污”企业于2018年12月底完成关停取缔。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散乱污”企业“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经排查发现1家“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关停取缔。五是印发《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298家未按规定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已拆除完毕,29家未完成粪污配套设施建设的养殖场(含未开工的14家)已拆除完毕。六是加大矿山生态修复,由政府治理的矿山有9家,其中7家已签订矿山治理施工协议,2家已进场施工;自行治理的2家矿山,1家已完成65%的治理任务。5家生产矿山均制定年度环境治理方案,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七是污水厂提标升级工程已进入招标阶段;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新建道路和住宅小区均实现雨污分流,城区现有道路已改造11条共30.9公里。八是4月11日,召开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长江和县段生态环境“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动员会暨县级总河长总林长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林长制工作。印制2019年新巡河记录本和300本河长会议记录本;巡视整改以来,共召开河(湖)长制调度会议2次,县、镇两级河(湖)长巡河累计共685次;县河长办下达提示单12个,问题清单9个,抽查县、镇级河(湖)长工作开展情况5次。2019年以来,县级6位林长均开展巡查2次以上,镇级34位林长均巡查4次以上。县级林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1次,已落实整改。九是县委主要负责人对2名县级河(湖)长、1名县级林长,以及3名镇级河长所在地香泉镇负责人进行约谈。5名县级河(湖)长和4名县级林长均在民主生活会上做了深刻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将3名镇级河长的违纪情况移交县纪委调查处理。

4.民生问题解决不够有力

(13)针对“征迁安置进展缓慢”问题。

一是于2019年3月1日召开了全县征迁拆迁动员大会,对2019年的征迁拆迁及安置房建设工作做了明确的安排部署。二是成立县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的统筹调度。三是全力加快乌江镇698套安置房建设,其中154套已建成,剩余安置房正在加紧施工和完善配套工程。四是和城规划区分四个批次建设安置房5340套。其中,第一批次高巷二期、民生三期、老人民医院3个安置点721套安置房已全部开工;剩余安置房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和谐阳光城、天都1-4期等10个安置点安置房经梳理统计,共空置482套,目前已分配41套,64套转为公租房,还有101套安置房正在分配中。六是建立健全回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决策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安置房建设工作。

(14)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缺陷”问题。

一是加大已死亡人员养老金发放追缴力度,截至目前已追缴597.82万元,完成95.56%。二是我县2018年对于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已全面纳入保障范围,3248名贫困人口已全部参保,并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年。三是33名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中,21人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另12名未享受待遇人员中,1人于2018年7月死亡;9人不属于贫困户;1人已在巢湖市领取养老金;1人户籍不在我县。四是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用,994名重度残疾人中,754人符合政府代缴条件,已代缴752人,2人正在办理中。五是对不应享受重度残疾人缴费补贴的予以追缴,108人不应享受重度残疾人缴费补贴中,有97人不符合享受条件,已追缴92人,其余5人正在追缴中。六是修订完善《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促进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开展,保障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加强人社、公安、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数据比对核查,保障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保尽保。七是对未及时终止已死亡人员养老金发放,已给予村干部党纪处分14人,正在立案审查4人;县纪委监委正在对县人社局及各镇失职失责情况开展调查、核实。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5.学习新思想不深刻,理论武装不够扎实

(15)针对“县委理论学习与实际结合不紧,手段单一”问题。

一是科学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印发《中共和县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2019年全县科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县委各直属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19年度旁听计划》等相关文件。2019年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16个学习主题,涵盖党的政治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形态、扶贫等方面内容。3月22日印发通知,对全县科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近期重点学习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要求。5月29至30日,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班暨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邀请省委党校副校长作专题报告。二是全面抓好理论武装工作,充分发挥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龙头带动作用。2018年12月份至今,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共举办9次,开展集中专题学习研讨5次,专家辅导报告2次。给每位中心组成员配备《习近平在正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等系列读本。大力推动“学习强国”平台使用,县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带头学。印发《和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全县学习情况通报6期。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主题报告会2次,受众近千人。三是切实抓好理论学习成效,不定期开展抽查测试活动,4月份下发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知识测试的通知。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旁听制度,印发《县委各直属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19年度旁听计划》,4月11日,县委主要负责人带队赴功桥镇旁听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四是县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就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约谈了功桥镇、乌江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县委责成功桥镇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6)针对“县委和部分单位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偏少”问题。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截至目前,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研究意识形态方面内容2次,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专题学习意识形态方面内容。4月11日,县委主要负责人赴功桥镇专题调研意识形态工作。全县科级干部培训班和村居干部培训班已安排意识形态学习课程,4月18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给县委党校学员作题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专题报告。二是及时调整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和完善《中共和县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操作规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研判、处置、通报制度》《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有”标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3月份县委对2018年全县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举办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班暨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干部培训班,近30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印发《关于在全县干部中开展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测试的通知》。对乌江镇、香泉镇所属23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四是县委分管负责人对功桥镇、发改委等17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县委责成功桥镇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17)针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力问题。

一是县委主要负责人对历阳镇、香泉镇、西埠镇、功桥镇、善厚镇党委书记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巡视整改以来,县委先后5次召开常委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统一战线领导小组会,传达学习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巡视工作。

(18)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深入人心”问题。

一是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印发《和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进十连”活动方案》,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雷锋活动月”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各类好人、道德模范和劳动模范。今年以来,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先后宣传报道叶连平等重大典型事迹累计150余篇。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全县未成年人中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全覆盖。二是加强基层文明创建工作。印发《文明创建长效管理月测评最新标准的通知》,开展文明创建常态长效月测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截至目前,到乡镇、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创建指导10次。三是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活动。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表彰了40户家庭、8家单位,评选出好夫妻94对,好婆媳98对,好儿女61户;印发《2019年第一季度和县好人评选的通知》,出台《关于在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制度的通知》,并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制定乡规民约340个,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933个。四是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开展移风易俗专项督查4次,印发全县移风易俗试点工作的督查通报1期、文明创建长效管理测评情况通报3期、全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简报1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通报4期。五是严打“黄赌毒”违法行为。成立县黄赌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黄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县党员干部签订禁赌承诺书活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全县黄赌警情共786起,同比下降26%;查办黄赌案件125起,同比上升64.4%。3月28日,市中院二审高大勇团伙涉黑开设赌场案件;4月22日,县法院审理王某开设赌场恶势力犯罪案件。六是香泉镇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新增1辆清扫车,增加保洁力量50人次,针对镇区卫生死角及重难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镇区范围内300余个垃圾桶进行擦拭清洗,并替换和补充有损坏和缺漏的垃圾桶50余个。共清理垃圾26吨,整治乱停乱放12起,乱拉乱挂20处,清除乱摆乱占11处。七是县委分管负责人对香泉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7.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

(19)针对重基层、重一线、重实绩导向不明显问题。

一是制定《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精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动态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相关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增强干部调配工作的统筹性、前瞻性和严肃性。结合县机构改革,对涉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提出调整优化方案。二是牢固树立“重基层、重一线、重实绩”用人导向,注重使用在基层、扶贫、征迁、项目建设等一线历练过的干部。巡视以来,共有30名基层、扶贫、征迁、项目建设等一线干部得到提拔使用,其中,提拔的6名镇党委书记和镇长都具有乡镇工作经历。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马鞍山市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备案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按要求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四是制定《和县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明确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一般应任职满3年,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等有关规定,保持干部任职连续性及稳定性,避免出现干部频繁调整现象;同时,对干部交流轮岗任职年限作了具体规定。五是针对4个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正职长期空缺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干部调整,根据适岗性原则,将空缺的县委办主任、乌江镇镇长配备到位,对省精细化工基地管委会主任和香泉镇党委书记人选也进行了谋划,同时配齐5个县直单位副职。六是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对县直单位2019年度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对象开展摸排,制定交流轮岗计划,有序推进县直单位交流轮岗工作。

8.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

(20)针对“执行预审、征求意见和推荐考察制度不严”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学习新《条例》,提高党委(党组)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度,巡视以来,县委在机构改革和日常干部调整中,干部动议方案经县委书记专题会酝酿讨论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待审批后才履行相关程序。就执行预审制度不严问题,县委组织部已向市委组织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时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进行了诫勉。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范围,巡视以来,提拔(重用)的干部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前,均书面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安全生产、计生、综治等主管部门意见;对1名党外干部提拔任用,还征求了县委统战部意见。在相关部门出具结论性回复后,才予以上会。三是增强考察工作安排的系统性。在干部调整中,制定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印制《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资料汇编》,明确推荐考察程序和要求,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考察工作质量。四是认真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实施意见》,从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一次研究干部超过规定人数的方案、破格提拔干部和提拔重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经批复同意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巡视以来,除机构改革外,其他日常干部调整均未超过40人。五是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2017年9月以来,均执行了拟提拔干部廉政鉴定“双签字”制度。强化任前审核把关,对拟提拔(重用)人选均做到了“凡提四必”。六是开展带病提拔倒查,经核查,4名“带病提拔”倒查对象提拔任职的资格条件、程序均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七是制定《和县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4月4日,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等成员单位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干部监督信息日常沟通联系。

9.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老化严重

(21)针对县管干部结构不合理问题。

一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实施党政“百优人才”培养工程,结合开展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充实“百优人才”库;巡视以来,“百优人才”库中有14人参加主体班次培训,有10人选派到一线挂(任)职锻炼,1名同志得到重用。积极搭建平台,让年轻干部充分展现自我。开展了两届“青春风采大讲堂”活动,发现和储备了40余名优秀年轻干部,其中9名同志得到提拔使用。二是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结合机构改革和干部日常调整,对领导班子成员老化的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档案馆等单位调整充实70、80后干部,着力改善县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龄结构,通过调整,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平均年龄由48.43岁,降为47.09岁,乡镇党政正职平均年龄由43. 41岁降为41.92岁。三是开展紧缺专业人才摸底,编制紧缺人才目录,为做好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提供参考。制定2019年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计划,拟招录城乡规划、工程建设、水利、金融、环保等专业人才17名。推荐和鼓励专业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专业人才能力和水平。

10.党员领导干部监管缺失

(22)针对“对干部参加行业协会和学会审批监管不力”问题。

一是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并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清理和整治,注销了2个协会;督促2个协会进行了换届;完善了59家社会团体章程;违规兼职的8人已清理到位,其中3人通过办理学会注销不再兼职,3人通过换届不再兼职,2人履行了兼职报批手续;对违规取酬的,进行了追缴,并责令3人辞去行业协会和学会兼任职务,对9人进行提醒谈话。同时,严把社会组织年检质量关和登记关,切实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办事。二是对在社团组织兼职的县某局原主任科员违规违纪问题已立案。三是制定了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审批、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规范社会团体日常监督管理。

(23)针对干部违规兼(任)职取酬问题。

一是党政干部在国有公司兼(任)职105人次,已于2018年9月全部清理到位。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坚决从严查处。二是针对巡视反馈的15名退休干部未经审批或备案经商办企业问题,逐一依规依纪进行了处理。三是坚持退休谈话制度。巡视以来,县委组织部对2019年退休的2名科级干部按规定进行了谈话,将退休干部在企业兼(任)职相关政策宣传纳入谈话内容,并提出不得违规兼(任)职要求。四是部署开展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回头看”,对全县69个单位296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纠正处理6人。

(24)针对“干部日常监管偏软”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解决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问题的通知》精神,2017年9月以来,已不再执行“一刀切”政策。二是针对部分“改非”干部长期不上班和上班不正常问题,已分类做出处置,其中,诫勉2人,批评教育17人,对“改非”干部管理不严的县住建局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对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日常管理,安排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考勤考核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6名上班不正常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改非”干部在岗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三是认真执行《关于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运用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措施,对干部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巡视整改中,县委组织部提醒谈话13人,函询1人,诫勉4人。

11.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25)针对“县委未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观念,抓党建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问题。

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县委通过定期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全县党建工作,3月22日召开全县党务工作会议,对全县党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供县委常委学习;3月15日,县委书记主持召开镇党委(工委)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评议会议,4月份各县委常委分组召开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述职评议会,通过述成绩、述不足、述打算,全县各党委(党组)共建立整改清单67份,并切实抓好整改;召开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和《关于调整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推行抓基层党建项目化管理,县委书记带头领办1个“书记项目”,各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领办“书记项目”12个,有效破解基层党建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印发《2019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三个清单”》,围绕基层党建12个方面列出45个突出问题,提出了134项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印发《关于深化全县农村基层党建“两平台一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建好村民“大管家”服务平台,抓实农村网格党小组建设。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研究制定全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通过抓党建,有效促进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在3月份市日常考核中综合成绩位列三县首位。二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开展不经常以及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等情况进行集中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县各党委(党组)共组织中心组学习151次,参加人数806人次;基层党组织召开“三会一课”1450次,其中领导干部参加834人次,召开组织生活会747次,其中领导干部参加341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04次,其中领导干部参加602人次;共查摆发现29个领导班子113名成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共制定整改措施143条,建立长效机制53个,修订、制定党组工作规则47个。出台《关于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针对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偏少问题,5月31日,县委对县“四大班子”全体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就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进行集体提醒谈话。4月18日,县委书记带头在全县村和社区“两委”正职培训班上党课。巡视整改以来,县四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到所在党支部参加学习78人次,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25人次,开展上党课15次。督促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对照反馈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每月下发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调度会,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力度。三是建强基层组织堡垒。开展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专项行动,组织各镇对2014年以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情况进行“回头看”,摸排确定2019年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6个(其中“回炉”整顿3个),通过县委常委挂点整顿、县直单位帮扶整顿、镇党委书记包村整顿、第一书记驻村整顿等方式,切实做好整顿工作。2019年以来,挂点联系县领导到村调研指导17人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1个,确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8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2个,投入帮扶资金23万元。四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4月18日至20日,举办了村(社区)“两委”正职培训班,全县128名“两委”正职干部参加培训。开展“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清理2名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两委”干部并及时补齐配强。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形成村干部调整必经县级联审的常态化机制。五是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对2014年5月以来全县新发展的1454人逐一“过筛子”,深入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发展党员县级审查备案制度,研究制定《2019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和《全县2019年度发展农民党员专项计划》,依托“两委”正职培训班、县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就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题辅导,组织近260名基层党务干部参加专题培训。六是印发《关于推进村(社区)纪检监察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县纪委成立推进村(社区)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全县93个村(社区)党(总)支部全部设立了纪检委员,依托村居“大管家”网格党小组配备纪检监察监督员844人,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纪检监察监督。2月20日至3月18日,县委成立两个巡察总组共54人,对香泉镇、乌江镇23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59个,问题线索33个,来信来电来访44件次。截至目前,我县85个村(社区)已巡察,巡察覆盖率达91.4%。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2.部分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缺乏干事创业精气神

(26)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不愿担当问题。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2019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同时,在党校主体班次课程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占70%以上,增强干部党性修养、思想境界,激发干部内生动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以县水务局问题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整治提升年活动,着力整治 “不担当不作为”等十个方面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查否澄清正名工作,通过网上发布等方式为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公开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鼓劲;同时,向市委组织部推荐10名担当负责的典型线索,其中,2人作为市级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加大基层干部选拔使用力度,新配备的8名乡镇党政正职,都具有乡镇工作经历。三是结合机构改革和干部日常调整,在分析研判基础上,对信访、审计、纪检、宣传等一些重要岗位缺配的19个科级岗位有计划进行调配,其中,11个科级岗位已配备到位,3个科级岗位因机构改革取消。四是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严控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截至5月底,县级召开综合会议比去年同期减少14次;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督查检查考核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印发《关于调整干部帮扶工作的通知》,入户帮扶次数由每月2次调整为1次,清理扶贫类横幅146条、墙体标语41处、宣传牌49块。

1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

(27)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心存侥幸、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问题。

一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作风建设整治提升年活动,围绕重点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紧盯查处党员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巡视整改以来,县纪委监委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开展违规使用公车明察暗访9次,开展公款吃喝监督检查5次,开展机关行政效能明察暗访5次,对5人通报曝光,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全县69个单位757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签订了《不参与赌博、违规饮酒和使用公车承诺书》。二是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责令其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责成机关事务管理局对41辆未喷涂“公务用车”标识的公车全部喷涂到位。责成商务局开展对公务加油卡专项清理,给予6人警示谈话,扣发2018年奖金及绩效工资,并退还全部涉案资金12914元。畅通同公安部门线索移交机制,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疑似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线索4件,涉及车辆6辆,经查均未发现问题。三是针对巡视反馈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和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开展“标识化”管理工作。对11月30日和12月3日违规使用公车人员,开展告诫约谈9人,上缴当月车贴共8900余元,已提交个人检查材料9份。

(28)针对津补贴发放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截至5月底,全县各单位已清退违规津补贴资金1475.65万元。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津贴补贴发放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滥发津贴补贴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滥发津贴补贴清缴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津补贴发放长效机制。三是针对巡视反馈问题,香泉镇已追缴181435元;台创园已退回37800元;乌江镇清退1037749元。四是县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乌江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及香泉镇、台创园负责人。

(29)针对“公务招待费管控不力”问题。

一是印发《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印发《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镇、各园区和县直单位对2014年以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重点检查面不少于10%的比例,5月7日—8日,县财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对全县10个镇、园区及7个县直单位开展重点抽查,通过抽查发现,极少数单位存在“未能做到公务接待‘四单合一’、陪餐人数超标”等现象。督查组已要求相关单位对照和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1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30)针对文山会海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共和县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性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到精文简会。二是切实减少会议数量。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做到“短、实、新”,严禁“假、大、空”,会议发言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截至今年5月底,县级召开综合性会议20次,去年同期会议数为34次,同期减少14次,减少41.18%。三是精减发文数量。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代拟稿按照审核程序严格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降格发的一律降格发。截至今年5月底,县级下发的公文总数为195件,去年同期发文数为257件,同期减少62件,减少24.12%。四是严格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减负年”工作举措>的通知》(厅〔2019〕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精文简会,确保2019年县级文件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全县性会议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

(31)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精准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帮扶次数的规定,印发《关于调整干部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帮扶干部每月入户走访帮扶1次,自2019年2月28日停止使用县级帮扶干部签到APP。二是出台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帮扶干部履行帮扶职责,深入户家提供实质性帮扶,倡导消费扶贫,鼓励帮扶干部购买贫困户自产自种农产品。三是保持帮扶责任人连续性,帮扶责任人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作调整。目前,全县共2833名帮扶干部结对帮扶7657户。四是规范扶贫手册填写,按照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工作的函》要求,扶贫手册由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或村扶贫专干入户填写,并经贫困户认可。五是县政协某副主席在县政协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3月13日,县委副书记对干部帮扶不到位的4家单位进行了约谈;3月28日,县委主要负责人对香泉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32)针对少数干部将本职工作服务外包问题。

一是历阳镇、乌江镇对近两年打字复印费用情况进行了梳理,根据梳理情况,历阳镇纪委约谈了镇文明办、组织室、扶贫办、安委办等3名中层干部(1人兼任),乌江镇纪委约谈了组织室、文化站、执法分局负责人等3名中层干部。二是历阳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乌江镇出台《乌江镇服务外包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乌江镇文印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对“服务外包”问题予以规范。三是全县各镇、各园区、县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服务外包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服务外包项目清单。四是印发《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各单位公用费用支出作出规定,要求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自行完成的事项通过外包服务等方式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五是省委巡视指出的2016年以来通报的10起违反效能规定人员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其中,按规定扣发50%目标考核奖4人,按规定扣发当月绩效奖2人,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选评优资格1人,立即停职检查、调离窗口单位1人,批评教育、责令深刻检讨并在本系统内公开通报1人,主要负责人约谈并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作检讨1人。六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将效能建设列入综合考核,明确每月开展一次明查暗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9年1月份、2月份分别开展了一次效能暗访,针对暗访发现问题下发整改交办单12份,已全部整改到位。3月份开展“办件质量大检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从全县各窗口单位2017年以来办件中抽取52件,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6个方面开展评估,下发2份交办单,要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卫健委等单位抓好问题整改。4月份对改非干部在岗情况进行了督查。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5.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33)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巡视以来,先后召开12次县委常委会议,涉及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项议题36个。1月18日,县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县纪委监委关于全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2019年工作。二是细化工作要点。3月13日,印发《2019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全县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部署,从强化学习、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8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要求。县纪委监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及时开展警示教育。3月1日,以刘殊、刘斌、黄先华、鲍芳等案件为反面教材,召开以“以案为鉴、汲取教训,重构和县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主题的专题警示教育会,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彻底消除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受教育人数近200人。3月8日、15日,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党组会,通报刘斌案件有关情况,与会县委常委、副县长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亮态度、谈体会,一致表示坚决拥护省委和省纪委决定,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担当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全县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中刘殊、刘斌等人员的活动信息进行清除,彻底肃清遗毒遗痕遗风。四是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巡视以来县委召开3次“五人小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上级关于巡察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我县巡察汇报,研究部署巡察重大问题事项。县委巡察办制定《县委“五人小组”会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资料的档案管理。

(34)针对巡察监督不力问题。

一是制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加强对县委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巡视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13次、县委“五人小组”会3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8次,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巡视巡察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配齐配强12名巡察人员。二是制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规定》,做到写进报告的问题均有具体事例和数据支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严把巡察报告质量关。加强培训和思想教育,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委巡视办业务培训1次、市委巡察办业务培训2次、县纪委监委业务培训1次、县委巡察办专项巡察培训1次,共计98人次参加,提高巡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省委巡视以来,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55个、问题线索8条;第四轮巡察发现问题140个、问题线索25条;第五轮巡察发现问题59个、问题线索33条,巡察“利剑”作用彰显。三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参加县委第五轮巡察动员部署会和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动员会,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制定《县委巡察工作公开办法》,规范巡察进驻、反馈和整改情况向党内和社会公开规程。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和第四轮第五轮巡察反馈情况均上网公开。第五轮巡察受理来信来电来访44件次。四是制定《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对不如实报告问题线索以及搞形式走过场的、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倒查责任追究。制定《县委巡察工作后评估办法》,对巡察组及成员在巡察过程中履职尽职、发现问题、担当作为、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五是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全部参加县委第四轮及脱贫攻坚巡察反馈会,同时县分管负责人参加反馈会。2019年5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等参加对乌江、香泉23个村(居)延伸巡察反馈会,对被巡察单位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并向县负责人通报所分管部门的巡察反馈意见,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整改日常监督机制,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对3个园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形成3份督查报告,并向“五人小组”汇报。制定《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督办制度(试行)》。2018年以来,通过巡察整改,各被巡察单位共建立完善制度87项,退缴资金267.16万元,处理99人。

16.监督责任有待加强

(35)针对县纪委监委对县直、乡镇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乏力问题。

一是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考核暂行办法、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以及约谈暂行办法,不断构建“定责明责、履责述责、督责问责”的责任闭环体系。加强对各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以及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履职不力的严肃处理,强化压力传导。对卫健委、石杨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进行问责,对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及原纪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原石杨镇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原纪委书记立案审查。二是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工作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县纪委监委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同级监督实施办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5名因履职不力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对6名县直部门“一把手”进行立案审查,对1名已退休“一把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针对系统性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的单位,集中在卫健、交运、人社三个部门开展系统腐败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省委巡视反馈线索,县纪委监委已对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核;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对2家单位开展“一案双查”,对其中1家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警示约谈、时任纪委书记立案审查,对另1家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时任纪委书记诫勉谈话。三是在全县部署开展“以案为鉴、重构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的系列警示教育,3月1日召开警示教育会,受教育党员领导干部200余人,通过发生在我县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四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论述,4月1日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和县行政执法部门向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暂行办法(试行)》。巡视以来另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2次,专题研究有关案件。巡视以来,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向县纪委监委分别移送问题线索48件(其中赌博15件,酒驾19件)、3件、4件,县纪委共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五是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对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印发《关于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等事项的通知》,县委常委和党员副县长每人参加指导1个镇、园区或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监委派出12个督导组,实现全县各单位督导工作全覆盖;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监委派出13个督导组,对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学习研讨、警示教育、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剖析材料网上抄袭、和往年雷同以及开展批评“走过场”的问题。六是梳理未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个人事项说明清楚的责任人16人,责令在本次巡视整改专题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12名党组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36)针对“‘三转’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积极取消退出县纪委监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分别于4月1日、4月23日印发《关于县纪委监委机关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和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退出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县纪委监委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第二次调整情况的通报》,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32个,保留或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7个,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退出有关工作3项,县纪委监委退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镇纪委书记一律不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镇纪委副书记做到专职专用。三是善厚等镇将纪委书记分工重新调整到位,对石杨、香泉等镇开展“三转”专项督查。香泉镇、石杨镇纪委退出督查机关效能分工。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县纪委监委撤回2名在园区、县直部门挂职人员。

(37)针对派驻监督不力问题。

一是出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派驻机构名称及职责、机构设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实现派驻监督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二是制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以考核评价倒逼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三是印发《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加强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四是明确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派驻机构,制定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机构、镇纪委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督促指导,对反映县直部门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办理。抽调4名派驻机构人员参与审查调查和县委巡察工作,举办派驻机构业务培训班1场,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水平。五是县委及纪委监委对县征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等单位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提醒谈话,提要求、压担子,着力增强派驻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六是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日常监督。巡视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会议210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56次,约谈驻在单位有关负责人59人次,全程监督驻在单位人事招聘6次,监督招标等事项14次,阻断商业贿赂1次。

(38)针对“监督执纪偏软”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立信访件跟踪督办制度和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全面清理2018年以来未及时办理的信访类问题线索,42件信访件目前已办结29件,立案4件,正在办理9件。出台《信访举报件对账报备制度》和《信访案件跟踪督查制度》,严格实行台账式管理,签单销号。二是对受贿行贿共同打击、同步发力。巡视以来,对6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2名科级干部、3名行贿人员,彰显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三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四是通过召开会议、分组讨论等方式,深入研究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引》,全面掌握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规则、政策尺度、工作要求,准确、大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抽调精干力量,认真核查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六是开展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内容和整治要求。目前共对800多人开展自查。七是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向涉及14家单位28人次发出交办单14份、督办单14份,目前已整改到位23人。对1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督促尽快整改到位。对县纪委监委有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对乌江镇、历阳镇、卫健委等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八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发《处分决定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并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召开第一次联席会,研究有关事项、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39)针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足”问题。

一是县委任命3名年轻科级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9名优秀年轻干部,对这12名干部优先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8.4岁下降到43.1岁。二是部署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制定工作要点,从加强思想教育、能力提升、监督管理、考核问效等4个方面提出15项工作举措。举办机关微课堂2期,开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1 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培训班2期,共100余人次参与学习,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办案人员综合素质。结合省委巡视整改,召开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3个党小组分别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共征求意见5条。组织机关党员赴西梁山革命烈士纪念馆瞻仰革命烈士,重温入党誓词。三是健全内控机制,出台《和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共7章23条,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对象、方式和程序、主要内容以及责任追究;出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管理。召开纪检监察干部专题警示教育会1次,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对2名纪检监察干部谈话提醒。四是出台《和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优选聘请10名特约监察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方面

17.土地管理不力

(40)针对土地管理、工程领域等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我县今年已供应的565.66亩土地中没有毛地供应、违规打捆出让、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等情况。二是出台《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内部会审制度》,进一步强化国土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进一步深化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改革,印发《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单位项目部管理暂行规定》等八项管理工程规定办法。四是加大工程行政干预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印发《和县工程建设领域严格监管机制的办法》。五是把好工程招标投标关,拟定《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严把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签证和工程量增加变更关,守好政府投资工程决算审计关。六是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闲置土地542.1亩,在南京督察局交办的整改图斑中已消除违法状态。七是针对批而未用土地,我县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我县2014—2017年平均供地率为71.8%,达到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不小于60%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率,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今年以来,我县已挂牌6宗,正在办理供应手续5宗,共计359.35亩。八是省委巡视指出我县存在未批先用土地202亩,涉地共40宗。我县对40宗未批先用案件均已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其中有39宗已结案,共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8起,追责问责12人次。九是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出让程序、地价评估,杜绝土地违规出让行为。

(41)针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

一是印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二是针对违规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依法进行追缴。乌江镇已全额追回返还明发集团的土地出让金。依法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梵谷置业退还基础设施补助款。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退还违规资金,并冻结该企业账户。三是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理专项行动,对全县7个镇和3个园区全面开展2014年以来以各种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进行清查。除乌江明发项目外其余25家企业,经各载体单位甄别,均未发现违规现象。

(42)针对违规出让土地问题。

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导致该宗土地违规出让的主要原因是原国土、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定性不一致的情况没有进行有效沟通。目前,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已将该宗土地明确定性为国有建设用地,成果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鉴于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原国土、林业部门已合并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责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18.工程领域问题突出

(43)针对“工程招标不规范”问题。

一是压实政策法规执行责任。制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2019年培训工作方案》,4月17日在县委党校开展了为期一天的专题培训班。今年以来,11个2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送市平台交易。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执行工程审计与招投标联动管理模式。二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发《关于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督查实施方案》,在自查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现场督查8个项目,7个项目正常履约,存在问题的一个项目已整改到位。另一方面强化标后督查,依照《马鞍山市公管局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实施细则》,制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督查实施方案》,与专项检查一并开展了现场督查。三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各载体项目招标实施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零星项目按规定进场交易,自2019年1月份以来已有39个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县平台交易,网上公开比选。四是加大执法执纪问责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处理质疑投诉3件,均无异议。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7镇3园区等10个载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县公管局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对乌江、香泉、石杨等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而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已查清省委巡视组反馈的59个项目问题,所涉两个镇(乌江、香泉)已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自我整改,追责问责3人。

(44)针对“工程管理不严格”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已审结超概算项目情况。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委、审计局全面开展对2014年以来216个300万元以上已审结项目排查,共排查出12个超概算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查明问题具体原因,并责令6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造价加强控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出台《和县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概算管理。对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10%及以上的,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二是迅速成立调查组对8个存在转包、挂靠行为进行调查处理,8个工程已完成认定,7个存在转包、挂靠行为。对乌江镇四联安置房一期一标段工程、民政局福利中心光荣院工程、禹锡南路三期和张籍路一期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施工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对团塘西路(禹锡路—和州路)道路改造工程、县中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滁马高速石杨互通立交路桥安全设施工程、绿色长廊栽培工程等4个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共计罚款117.40846万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的通知》,加大建筑市场行政干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行为进行再明确。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开展大检查,对31个项目进行检查,存在挂靠行为2起,已立案调查。发现3起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情况,已立案处罚,共罚款6.5万元。三是调整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管理体系,划转至县住建局管理。及时修改《和县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调整《细则》适用范围,变更前组织各要素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按照程序审核把关,加强审计监督监管,确保变更规范有序、合法依规。

(45)针对“项目监管乏力,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一是组织摸查项目滞后原因。因征地征迁矛盾未解决,致使项目停工和工期滞后的有楚汉街等7个工程项目;因设计深度不够、内容不细,致使出现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相应增加工期的有天都新城五期农民安置房等14个工程项目;因业主方要求增加施工内容导致项目延期的有县书画院办公楼维修改造等6个工程项目;还有因规划调整延误工期的和谐阳光城等7个其他工程项目。针对存在问题,县重点中心主要负责人分项目对存在项目管理滞后的县广播电视播控中心等7个项目5名责任人进行约谈。二是梳理2019年拟建、在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土地未报批、资金未落实等要素无法保证的文昌家园安置房、城东安置房、城西安置房项目,未提前施工;对一些征迁未完成项目也暂停建设。三是印发《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行为,从严控制和规范工程量变更审批,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四是印发《项目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五是筹集资金70万元,对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4号楼进行改造,原福利院孤寡老人已搬入居住。六是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拟定《和县社会福利中心综合体项目社会化合作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后立即启动招标程序,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人,并尽快投入运营。七是制定《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变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圆满完成。

19.财政资金管理有漏洞

(46)针对财政资金管理问题。

一是加强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财政内控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完善财政一体化平台资金拨付审查、审核程序。出台《和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8项内控制度。二是出台《和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全面取消预算单位备用金账户,开设零余额账户,出台《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强行推行公务卡结算。三是出台《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目录》,明确现金支付管理,规范现金支出行为;出台《和县2019年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区)财政资金调度管理的通知》,制定指标、计划、支付控制流程图,进一步堵塞大额资金调度管理漏洞,规范资金调度行为。

20.违规占地建房整治不力

(47)针对非法建设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排查核实,已全部拆除到位。二是对“部分领导干部带头违规建房”问题进行查处,拆违面积32平方米,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三是香泉镇违建11栋21套别墅已于4月18日全部拆除到位,拆违面积4853.81平方米。四是石杨镇6.7亩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且复垦到位,2.94亩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已于5月10日全部拆除到位,拆违面积355.63平方米。五是坚持举一反三抓长效,制定《和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建抢建等顶风违建行为。自巡视整改以来,共开展违建整治行动近70次,发动执法力量1000余人次,及时控违50起,面积约870平方米,查处新增违建19起,拆违面积318平方米。六是对香泉镇土地所所长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对石杨镇违法建设当事人县环保局原局长孙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七)上一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21.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48)针对“县委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巡视整改以来,县委召开9次常委会、6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锦斌书记在省委“五人小组”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二是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印发《中共和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落实巡视整改意见的重要环节。4月2日,县委常委会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主要负责人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三是强化政治担当,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印发《中共和县县委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县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4个专项小组,分系统分领域推进整改工作。巡视整改工作以来,县委主要负责人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调度会等各类会议13次,先后3次亲自带队赴省委第十巡视组、省委巡视办汇报对接。同时,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10个具体问题,县委主要负责人先后3次对5名县负责同志、10名镇(园区)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四是强化政治责任,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着力构筑“1+5”整改责任体系,制定出台《中共和县县委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5个专项整改方案(纪委、巡察、选人用人、意识形态领域、脱贫攻坚),将整改任务事项落实到每位县负责同志头上。针对本轮巡视反馈的50个问题,县委主要人主动承担15个问题的整改,占问题总数的30%,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视整改工作以来,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脱贫攻坚、环保污染防治、安置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违建别墅等多个问题,县委主要负责人先后7次深入一线开展现场督查调度。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祛除顽疾。巡视整改以来,针对反馈指出的问题,在全力抓好整改的同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中共和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和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等88项文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2.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

(49)针对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压实责任。印发《中共和县县委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聚焦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要求,共对800多人开展自查。对省委巡视反馈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共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人员涉及14家单位28人次,下发交办单14份、督办单14份,约谈主要负责人15人次。县委对6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自巡视以来,共处置涉及“土地管理违规类”问题线索6件,其中立案审查2件,查否了结3件,正在初核1件;共处置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粗放类”问题线索1件,已立案审查;共处置涉及“部门和基层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线索4件,其中立案审查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函询了结1件。四是坚持举一反三。针对本轮巡视重点领域深挖细查。巡视以来,对卫生、交通、环保等重点领域进行了深挖细查,共处置问题线索12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并移送司法机关,了结7件,正在初核4件。五是做好省委反馈问题核查。针对“县某局副主任科员等问题线索处分未执行到位”的问题,目前行政降级处分已执行到位,追回多发工资及考核奖55674元;对县住建局时任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

23.长效机制未真正形成

(50)针对“长效机制作用不够明显”问题。

一是针对上轮巡视整改出台的制度规定,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及各责任单位重新修改、完善、出台了《县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和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88项文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对直接免职消化方式不当的21人进行了整改,对县文旅委党政分设超配的党组书记进行了消化。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度,干部动议方案经县委书记专题会酝酿讨论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待审批后才履行相关程序。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解决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问题的通知》,2017年9月以来,已不再执行“一刀切”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对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日常管理,安排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考勤考核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6名上班不正常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改非”干部在岗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三是印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2019年培训工作方案》,已完成各镇、园区分散培训,4月17日在县委党校开展了专题集中培训工作;印发《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督查实施方案》《关于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现场督查8个项目,进一步强化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规范。严格执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今年以来,11个2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送市平台交易,39个30—200万元项目进入县平台交易,实现网上公开比选。四是认真梳理、研究,重新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目前已印发《建设单位项目部管理暂行规定》《监理项目部管理暂行规定》《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重新规范各工程管理办法、制度,对招标和造价管理、项目牵头责任人、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建设单位项目部管理、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五是印发《关于开展镇(园区)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各镇(园区)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津贴补贴发放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资金责令清退,规范全县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截至5月底,全县各单位已上缴入库资金1475.65万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三、坚持长抓不懈,促进巡视整改成果巩固扩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努力把整改过程变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转变作风、推动改革发展的过程,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让省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整改压力,确保把每一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对照时间节点,持续跟踪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达标决不销号;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滞后、效果不好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确保问题清零见底。

二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部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巡察监督作用,抓住“关键少数”,加大“微腐败”惩治力度,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持之以恒巩固扩大成果转化。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推动和县转型发展的有利契机,借助巡视整改东风,扎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创新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等重点工作,着力补齐短板、提升效益、增强后劲,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使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开创新时代和县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实实在在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5—5326603;邮政信箱:和县行政中心5楼县委办公室;邮编:238200;电子邮箱:hxzgb5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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