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实干创业者撑腰

08-05 16:43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当涂县纪委通报澄清3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敢于担当干部“撑腰鼓劲”。“感谢组织的信任与保护,给予我澄清正名,心里好受多了。今后我将放下思想包袱,更加积极主动努力工作,同时更加注意方式方法,不辜负组织的信任。”被澄清正名的一名干部说。

日前,当涂县纪委监委制发了《当涂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严查诬告陷害行为,调动和保护全县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净化政治生态环境。

据悉,《办法》共29条,分为总则、行为认定、调查程序、澄清正名、责任追究、保障机制和附则7个部分,明确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审慎从严、不枉不纵,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办法》将及时澄清正名与严厉打击诬告陷害相结合,对经调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的,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反馈告知、召开会议、公告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对实施诬告陷害的行为人,视情节轻重,非党员和非公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党员、公职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领导干部可建议县委或有关部门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办法》严格规定了调查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有关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诬告陷害的,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调查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受理调查,60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办法》明确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检法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诬告陷害行为的调查处置工作。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建立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同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反对诬告陷害行为。

“举报人确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检举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但是对蓄意诬告陷害的,我们将坚决依纪依规依法严厉打击,为那些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当涂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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