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依法对灵璧县原县长曾超决定逮捕

11-08 15:12   安徽检察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灵璧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曾超(正处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曾超在担任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灵璧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施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曾超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