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整治+问责 推动专项整治见成效

12-30 15:40   安徽纪检监察网  

“是我廉洁纪律意识淡漠,既想要吃‘公家饭’又想要挣‘私房钱’,贪心的以为鱼和熊掌可以兼得……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天长市一名党员干部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受到处分时后悔地说。

今年以来,天长市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政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点整治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取酬等行为。”天长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该市788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进行廉政承诺。

据悉,该市纪委监委派员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虚报隐瞒漏报,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查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33起,党纪政务处分6人,辞退2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5人,追缴违纪款23.48万元。

“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即使不以权谋私,也会因时间和精力被严重分散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会让群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造成不良影响。”天长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如是说。

目前该市已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天长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相关规定》,对利益冲突主体和行为限制的6个方面29种情形作出明确,同时对利益冲突的回避要求、防止措施、处理措施作出了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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