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院原院长宋志刚受审

05-15 17:02   安徽纪检监察网  

5月15日上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志刚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宋志刚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7.0623万元。

2016年至2019年,宋志刚退休后,仍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6万元。

收受他人贿赂后,宋志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使他人得到从轻处罚,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宋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志刚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滁州市有关单位公职人员以及被告人亲属近百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商仑  许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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