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四个严格”提升“乡案县审”质量

06-17 09:18   安徽纪检监察网  

“该案违纪事实认定证据材料不充分,请按照审理室开具的补充证据清单进行补充。”临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对某镇纪委书记说。这是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制度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临泉县纪委监委全面落实“乡案县审”要求,针对全县各乡镇执纪审查力量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等情况,紧紧抓住“乡案县审”这个“牛鼻子”,始终坚持统一案件执纪尺度和标准,有力地提升了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的水平和质量。

严格业务标准。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临泉纪委进一步明确审理工作标准,从移送审理的受理标准、审理内容、审理时限、退回补证、提前介入、处分执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定,规范案件移送审理程序。针对基层办案人员证据把握能力等问题,对违规套取专项资金、工作失职渎职、大办婚丧喜庆等常见违纪问题,列明证据标准和取证要点并统一处理尺度,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依纪依法办理。

严格送审程序。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所办的案件,在立案前都先送达县纪委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由乡(镇)党委或纪委立案,并开展进一步的核实工作;在调查结束后将信访举报材料、审理证据材料等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装档,整理成卷,再送达县纪委审理室,县纪委审理室按照《移送审理登记表》逐项查收签字,并进行审理。

严格质量审核。该县纪委监委规定凡是基层办理的案件,需先经由分片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查后,再交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重点对案件事实、定性证据、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同时,认真提出协审意见,切实抓好督促整改,做到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

严格组织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讨论、以案代训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政治站位,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提升基层纪委执纪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协审基层案件43件,结案率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率得到有效保证,无一起案件被处理人提出申诉或复议,实现了案件质量“零申诉”,切实提高了乡(镇)案件的质量。(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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