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查处“冒名顶替”应为受害者体现机会正义

06-23 09:17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山东聊城接连曝出两起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冒名顶替”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目前两案的顶替者均已被解聘、停职或开除党籍,但这样的处理结果,还远未触及本质:谁在这场“偷天换日”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这背后有没有存在权力滥用,乃至失职渎职、腐败等问题?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已表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此全国人民深怀信心、拭目以待。

其实像聊城这样的案例已经远非个案了,前几年发生的罗彩霞、王娜娜等一系列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都曾经轰动全国,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新闻。更令人感慨的是罗、王等人也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才知晓自己的身份长期被别人冒用入学、入职、入党,这尤其让人心情沉重。

十几、二十多年前的农村地区,通过考试改变命运是农家孩子几乎唯一的出路。今天的职场人士大多经历过求学的艰辛历程,品尝过被“高考”熬炼的滋味,顶替者是何等的残忍,顶替了别人的身份也就是顶替了别人的人生,这对社会公平正义是何等的亵渎和践踏!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上率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涉及社会价值和个人修身方面的就有“平等、公正、诚信、法治”四个关键词,冒名顶替行径与此是完全背离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高考制度本身是国家提供给所有青年人尤其是寒门子弟的一个公平公正脱颖而出的平台,凭成绩就能上大学,凭工作能力就能争取到发展的机会,然而某些人连这样的机会都要觊觎攫取,诚可谓其心可诛、其行可杀。

自古以来,对科场舞弊案相关人员的处置都是极为严厉的——轻则枷号示众、褫夺功名,重则杖责、流配,直至斩绞。然而从近些年曝光的多起冒名顶替案处理结果看,直接当事人大多不过是党纪政务处分,少数操弄者被移送司法,而顶替者本人被追究刑责的近乎为零,不仅和古代相比显得畸轻,即使和党中央“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相比恐怕也还有相当距离。

正如一些冒名顶替案的受害者所说的:“即使他们已经受到处理,也赔偿了我一大笔钱,但这又有什么用呢?我的青春已经回不去了,我的梦还是圆不了,我的人生已经被他们彻底颠覆了……”这样的哀叹让人听了心碎,又发人深省。

笔者觉得虽然事后的调查处理无法挽回受害者的青春,但如果真正着眼于“在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仍可为他们缺失的人生经历提供一种机会的补偿,那就是帮助受害者重圆大学梦——高考真的很重要,是一个人上升的渠道,真的能改变人的命运;但挑战自我更重要,社会应鼓励支持他们重新走进考场,相关部门可以给他们提供适宜的方便条件,这也是对他们的一种合理的补偿。

现在的社会越来越清明进步,想靠营私舞弊走人生“捷径”是非常困难了,而平等、公正就像阳光和空气一样,是维系社会稳定须臾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希望相关部门能采取治本的办法,一方面对没有被发现的冒名顶替者来一次彻底清理,同时让被害者重新享受机会正义,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体现人文关怀的题中应有之义。(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