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为担当作为干部护航

06-30 09:19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不实举报》的综合新闻,对各地查处不实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做法予以集中报道,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律护航,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一个缩影,弘扬了反腐正能量,博得群众纷纷点赞。

信访举报作为人民群众监督党员干部公正廉洁履职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部分别有用心之人,为了一己私利,肆意滥用信访举报权利,对坚持原则有损自身利益的干部心怀怨恨、恶意报复,其主要手段就是通过信访或网络发帖进行诬告陷害。

这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不实之辞在信访渠道、网络空间四处散播,浪费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办案资源,也给被反映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负担,挫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重损害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诬告陷害这种行为越是在基层,越是敏感时期,越是易发多发。在舆论影响无处不在的今天,“清者自清”往往只是一厢情愿,更多的可能是“众口铄金”,基层党员干部身处在一线,社会关系、人际交往圈子小,一旦被诬告陷害,不但影响工作,甚至可能会连累家庭。因此对这种行为必须坚决零容忍,露头就打,绝不能让其形成风气、化成恶俗。

2016年10月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今年2月中办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安徽省纪委在2019年也已出台《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这都是从制度层面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给敢于担当负责的党员干部吃一颗“定心丸”,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这些党内法规的出台,为惩处那些诬告陷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给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提供坚实屏障;同时也提醒那些信访举报的群众,要增强相关的纪律规矩意识,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共同杜绝歪风邪气,最终为干事创业者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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