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为干部澄清正名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07-06 08:36   安徽纪检监察网  

“感谢组织查清事实,及时为我澄清,还我清白。同时,也警醒我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纪法知识,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近日,在接到市纪委监委向其反馈调查结果、为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时,巢湖市一名科级干部激动地说。

巢湖市纪委监委在接到对该干部的信访举报后,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来信反映的问题均被否定。为帮助这名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实施流程,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

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及省纪委贯彻落实《意见》下发后,巢湖市纪委监委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要求,积极谋划部署,严格履行程序,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推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加强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内容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切实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工作要求,同时成立市纪委监委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

把握工作原则,认真梳理摸排。组织对党的十九大以来,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信访件进行全面排查,初步梳理出市本级自办、经查不实的检举控告信访件33件,按照审慎稳妥、严格程序的基本原则,将实名举报、重复举报或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但尚有其他问题线索拟进行核查以及可能造成风险隐患的信访件再次排除,并结合当前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确定首批典型性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件。

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执行到位。综合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推进。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了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审批权限和实施流程,制作规范性文书。目前,已完成2件失实检举控告件的澄清工作,依规依纪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