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创新举措出台问责工作流程

08-05 09:37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严格落实纪委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创新举措,出台《黄山区纪委监委问责工作流程》。

启动问责程序。发现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提出问责调查工作建议,报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对区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报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细化问责流程。启动问责调查后,成立问责调查组,制定调查工作方案,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取证,针对查明的失职失责问题,精准提出处理意见,撰写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形成调查报告,提请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证据材料和调查报告,报请委主要领导审定。

分级实施问责。对区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的,报请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对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的,报请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对其他单位和人员的问责意见,由问责调查小组移交有关管辖权的乡镇和单位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向区纪委监委报备。

明确跟踪督办。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到位,问责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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