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全面规范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

09-03 15:54   安徽纪检监察网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对县直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审、处’流程进行了规范。给予县直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移送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二次审理……”日前,在休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培训会上,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认真讲解、答疑解惑。

近期,休宁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交流研讨会,6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和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参加了业务培训。会上,传达了全市党组处分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的会议精神,学习了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等文件。就围绕压实“两个责任”、保障案件质量这条主线,进一步明确查办县直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党纪案件,要严格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统一审理、党组统一作出党纪处分决定”三步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办案质效。

据悉,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有效规范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休宁县纪委监委制定《休宁县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理工作规程》,细化内部审理流程,规范文书格式,不断强化和改进执纪审理水平。特别是今年以来,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从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入手,进一步明晰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工作职责,要求顺应改革要求,立足新职能新职责,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此外,通过“点对点”业务辅导等方式,及时帮助解决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强化案件把关管控,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推动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在这之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案件审查、审理环节的操作主体不够具体明晰,协作联动不够。这次交流研讨会进一步明确了县直机关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办理中各个环节的实施主体,让今后的办案流程更加规范、更加顺畅了。”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感慨说道。(黄山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