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构建整体联动、协同高效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格局

09-09 09:34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淮北市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探索完善遏制基层“微腐败”方面持续发力,认真总结近年来制约监督“小微权力”经验做法,着力构建整体联动、协同高效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格局,倡导崇廉尚洁清风,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意见》围绕构建“县(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协作区+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对强化纪检监察协作区作用、规范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建设、推行村级纪检委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机制、强化制约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等提出要求,为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明确方向和遵循。

《意见》要求,县(区)纪委监委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就近整合、区域划分、便于指导、利于工作”原则,在不增加机构、职数、编制的前提下,设立纪检监察协作区。根据县(区)纪委监委“一事一授权”,对镇(街道)一般干部、基层站所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及县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和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审查调查。

《意见》指出,县(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或监察专员办公室,赋予部分监察权限,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依照程序采取调查措施,实现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倡村级纪检委员按照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其充分发挥好“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

截至目前,该市共成立纪检监察协作区11个,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11个,418个村(社区)纪检委员全部配备到位,其中,已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247人。建立“小微权力”清单16个,绘制流程图13个。协作区成立以来,共查处问题线索2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8人。(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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