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坚决把请示报告的政治要求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11-21 06:48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省纪委监委有关规定,日前,蚌埠市纪委监委出台《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着力提高请示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把请示报告的政治要求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清单》把握了“可对照、可操作、可执行”的原则,把请示报告的要求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个环节,体现了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的政治担当。其中特别强调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还明确了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要坚持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客观真实、规范有序,做到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又要牢记守土有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归并整合,控制发文数量,做到请示报告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清单》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报送形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时限要求和责任部门,包括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内容,涵盖了市纪委监委向省纪委监委请示事项11项,报告事项10项,向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报告报备事项30项。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请示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