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建立评估机制 实行巡察整改“闭环”管理

11-23 16:09   安徽纪检监察网  

“对评估结果为‘差’等次的,向有关县领导及相关党组织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党组织)进行约谈或发函提醒,责成限期整改,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近日,怀远县出台《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今年以来,怀远县探索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对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反馈后6个月内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实时、高效、精准监督,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办法》明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和自身承担的整改任务情况、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整改公开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等五项内容开展评估。将问题反馈、整改落实、评估反馈、责令整改在系统内实现“闭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督。

评估工作将精准贯穿始终,针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情况,明确评估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形成评估方案。对九项分类指标逐一细化成三十九项具体指标,并针对指标要求明确评估内容,以“好”、“较好”、“差”三个等次明确评估结果,让评估结果更加精准科学,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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