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用好考核指挥棒 推动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迈进

11-27 09:11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为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太和县监委监委出台《村级纪检委员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和《派出监察联络员监督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从制度层面推动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迈进。

明确职责权限。村级纪检委员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总支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乡镇纪委和村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农村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开展各类监督、协助任务落实、参与议事建言、强化廉政教育、纠正不正之风、信息收集反馈、践行抓早抓小、完善制度归档、接受群众监督、配合工作开展等十项职责。村居监察联络员协助村居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职责。

细化任职条件。村纪检委员由村党总支委员担任,其任职资格条件、任免程序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村居监察联络员由县监委授权派出监察办公室向村派出监察联络员,各村选聘1名,由派出监察办公室选聘,任职人选除履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村干部任职有关规定要求外,还应当具备密切联系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影响恶劣的,因违法犯罪被行政、司法机关处罚过的人员,不得担任监察联络员。

列明工作制度。村级纪检委员、派出监察联络员日常执行三项工作制度,包括学习培训制度,即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村级纪检委员和派出监察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为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监督报告制度,即镇纪委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村纪检委员、派出监察联络员工作情况汇报,紧盯小微权力强化贴身监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向镇纪委报告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履职考评制度,即每年年底乡镇纪委对村纪检委员、派出监察联络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组织村级纪检委员进行年度述职报告和年度考评,评定结果一并纳入全镇各村发放年度绩效奖励、评先评优的依据。

细化量化考核。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考核由镇纪委根据其履行的廉政监督、政策宣传和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结合年度履职考评结果进行评定,紧紧围绕村级纪检委员的“十项”工作清单,实行百分制考核。另外,乡镇纪委把发挥村监察联络员作用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完善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等制度,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前哨”和“触角”作用,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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