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湾沚:“小微权力”监督升级 改村级财务“花了算”为“算了花”

12-18 09:36   安徽纪检监察网  

“实施村(居)财务预算管理,就好像给我们戴上了‘紧箍咒’,让我们有了计划意识,算账意识,以前是‘花了算’,现在是‘算了花’,再也不敢大手大脚乱花钱了。”湾沚镇阳光社区党委书记在湾沚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调研村(居)财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时说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芜湖市湾沚区纪委监委对“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升级,推动出台了《全区村(居)财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村级财务和工程、采购、服务类项目全部实行计划管理,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把预算编制延伸到村一级。从2021年开始,各村(居)年初预算中包含的项目才可以支出,不在其中的原则上不允许支出。

财务计划“更靠谱”。建立村(居)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村级财务规范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计划性,增加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程序严格“有保障”。村级财务预算和项目计划由各村根据往年村(居)各项收支情况自主编制,经村(居)两委会讨论,征求村民组长、党员群众意见,报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由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业务指导、草案审核、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和考核,镇纪委全程跟踪监督落实,确保财务项目计划得到严格执行。

公开公示“受监督”。区纪委监委将财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列入“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清单,各村(居)财务预算、项目计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均要在“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及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实施村(居)财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也是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的具体体现。镇村要多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推动村(居)财务预算和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落地见效。”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调研时强调。(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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