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纪委:用好“过滤器” 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03-02 15:05   安徽纪检监察网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纪委把廉政意见回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坚持“三个规范”,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上岗”。

规范回复范围。制定下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主要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出国(境)等,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情况等进行审查,提出廉洁和作风方面的意见回复。

规范回复程序。集团公司纪委收到征求意见表(函)后,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和审查会审程序、回避制度,对涉及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直属党组织、中层管理人员、纪检干部的,由集团公司纪委分管纪检监察业务的副书记审核,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签批;其他按照监督权限,由集团公司纪委分管纪检监察业务的副书记签批,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征求意见部门。

规范提出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原则,按照审查会审对象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在廉洁从业和作风方面未发现影响任用(推荐)的问题”“建议暂缓任用(推荐)”“不宜任用(推荐)”等三种类型回复,确保精准“画像”,提供客观真实、权威严肃的回复意见。

2020年,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纪委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先后回复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意见39人次,评先评优廉政意见149人次、78家次,对6人、4家单位提出否定意见,有效发挥了“过滤器”作用。(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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